寻府办字〔2022〕46号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寻乌县五星级饭店建设优惠和
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寻乌县五星级饭店建设优惠和奖励政策》已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8日
寻乌县五星级饭店建设优惠和奖励政策
为增强我县接待能力,提升商务和旅游服务水平,吸引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星级饭店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优惠奖励对象
在本县范围内投资新建五星级饭店的企业。
二、基本条件
(一)新建饭店项目必须经县政府审议同意;
(二)必须是单独新挂牌出让取得的土地;
(三)必须符合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指标;
(四)必须按五星级饭店标准建设和运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经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员专家组审核达到五星级饭店的标准;
(五)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筑不得分割后转让;
(六)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2年内完成星级饭店建设,4年内完成星级评定工作。
三、优惠政策
(一)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不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二)自饭店建成起营业2年内,由县财政按其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奖励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四、奖励政策
对符合本政策的新建饭店,按饭店计容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0元的资金奖励,用于饭店的建设和装修。奖励资金分五次拨付,在依法取得土地并缴清出让金、饭店建设达到正负零后,奖励资金总额的20%;饭店主体工程封顶后奖励资金总额的20%;饭店按五星级标准和审定的规划文本完成装修工程量的一半以后,奖励资金总额的20%;饭店按五星级标准和审定的规划文本完成装修全部工程量并具备全面开业条件后,奖励资金总额的30%;饭店在创评五星级品牌并授牌后,奖励资金总额的10%。上述奖励均在符合条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
五、其他
(一)本政策由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二)已享受本文件政策的饭店,不再享受我县其他文件规定的奖励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