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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关于进一步规范寻乌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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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寻乌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寻乌县殡仪馆: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行为,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营造公平、规范、诚信、有序的殡葬服务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免费保障。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抬、消毒)、存放(含冷藏3天)、遗体火化(不分炉型)、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1年内)等5项。县殡仪馆对本辖区户籍居民死亡后实施火化的,应严格按照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免费殡葬政策进一步促进绿色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寻府办发(2019)22号)、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5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标准的抄告》(寻府办抄字(2021)256号)等文件规定,实行5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保障(享受丧葬费补助的公职人员、社保人员除外),由县殡仪馆包干,相关费用在殡葬殡仪馆直接核免。对超出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范围的,如:遗体冷藏超过3天、骨灰寄存超过1年、按政府定价目录范围的收费标准。

二、规范殡葬延伸(选择性)服务收费。坚持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开展延伸(选择性)服务项目及收费,不得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殡葬管理规定。进一步对殡葬延伸(选择性)服务项目骨灰盒、悼念厅堂租用、遗体整容、消毒防腐等未纳入政府定价目录范围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在馆内醒目位置公示,对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向县发改、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备接受监管,不得超出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三、明确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经营性公墓按照高、中、低档设置不同价位墓位,满足多样化的安葬消费需求。同时,中、低档价墓位建设总量不低于公墓规划建设墓位总量的80%,且确保低档公墓不断档,以确保大众需求。公墓销售价格包括墓位、石材(墓碑)、公墓证,可不包含安装、刻字、维护管理等费用。严格凭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办理墓位出售手续。新建设经营性公墓应当保护自然环境,体现节地生态,减少硬化面积,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立式墓碑不超过地面0.8米,墓碑应体现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推广使用卧碑。

四、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加强对政府免费“五项”殡葬基本服务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合理消费和明白消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诱导、误导、捆绑、分拆或强迫消费,对已纳入免费保障的普通骨灰盒,要确保有5种以上型号,每种型号要有2个以上款式供丧属选择,不得限制或垃圾清理费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在提供相关延伸服务时与丧属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不收取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五、强化收费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寻乌县民政局           寻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寻乌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寻乌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