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推行免费殡葬政策进一步促进绿色殡葬
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推行免费殡葬政策进一步促进绿色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9月26日
关于推行免费殡葬政策进一步促进绿色
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推动移风易俗,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3号)、《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制度的通知》(赣民字〔2018〕95号)、《赣州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赣州市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的通知》(赣市殡改字〔2018〕8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行免费殡葬政策进一步促进绿色殡葬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倡导厚养薄葬、推进移风易俗树文明新风,进一步巩固“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确保“三沿六区”旧坟迁移、新的死亡人员骨灰100%进入县、乡(镇)或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安放,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推进“全国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城市”建设,努力在全县形成文明、生态、环保、节地的绿色殡葬新风尚。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从2019年10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实施。
三、适用范围及免费项目
(一)具有寻乌县户籍居民死亡后,从遗体接运、遗体暂存(3天内)、遗体火化、普通骨灰盒和骨灰寄存(1年内)等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1583元予以全免。已享受丧葬补贴的公职人员和已享受丧葬补贴社会保障部门的离休退休人员除外。对经公安部门确定为无名、无主遗体的人员,其收殓、冷藏、接运、火化等费用由县财政保障。
(二)骨灰安放至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每例免费2500元(不包括后续管理和维护等费用);对经所在乡(镇)证明并提供五保证的无子女五保供养对象,免费提供节地生态墓穴和20年管理服务。
四、奖励政策
(一)鼓励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生态安葬方式。凡在指定区域内按要求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直埋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的,每例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予以全免外,另行奖励3500元;在指定区域内按要求实行海葬、骨灰散撒的,另行奖励4500元。
(二)主动迁移“三沿六区”乱埋乱葬整治范围内旧坟墓的,奖补(包括免费安葬墓地折价在内)每墓穴3000元。
(三)新死亡人员骨灰安葬进入到县、乡(镇)或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安放的,按每墓穴2500元的标准奖补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单位,用于后续周期墓地建设,确保正常循环运行。
五、经费解决途径
实施免费殡葬所需资金和奖励奖补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省市民政部门的资金支持。
六、适用具体条件
享受免费殡葬政策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县公益性骨灰堂(墓地)、乡(镇)或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安葬(寄存)。
(二)遵守乡风文明条约,不大操大办,不在城乡主干道搭建灵棚,不游丧扰民。
七、管理方式与办理流程
(一)管理方式
1. 责任分工。推行免费殡葬政策落实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能配合做好推行免费殡葬政策落实相关工作。
2. 运营管理。县殡仪馆应积极创造条件,严格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免费殡葬提供优质服务;建成投入使用的乡(镇)、村级公益性墓地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由所在乡(镇)民政所具体管理;公益性墓地的扩建、资金的使用与配套道路、绿化、停车场等正常的设备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后续运营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聘请专职管理人员(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负责墓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接受骨灰安放。
(二)办理流程
1. 逝者遗体火化。提供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院或亡故居民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县(市、区)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死亡证明);提供公墓安葬(放)协议复印件[在所属乡(镇)民政所签订公益性公墓安葬(放)协议,如选择购买经营性公墓的到殡仪馆公墓销售部签订公墓安葬协议];提供逝者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
2. 办理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手续。符合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免费的,在殡仪馆以记账方式按标准实行直接减免。(火化证第三联属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结算凭证,免费后不再开具火化证的第三联)。
3. 政府投入的县、乡(镇)级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实行直接免费安葬(放)。
4. 逝者骨灰安放到县、乡(镇)级公益性公墓,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凭骨灰安葬证、安葬墓穴图片资料、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奖补台账,由所在地乡(镇)民政所按季度向县民政和财政部门申报,县财政直接拨付给各乡(镇)民政所建立的专项账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快殡葬设施建设。一是进一步扩大乡(镇)及公益性墓地规模,按区域人口6‰的自然死亡率、20年的周期进行规划,逐年开发,滚动发展,增加容量;乡(镇)级公益性墓地为免费殡葬安葬方式的主场地,对区域面积大、人口较多、需增建公益性公墓的乡(镇),2019年10月底前做好规划,经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开工建设。二是推动和鼓励边远山村和有条件的村建设一处小型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墓地按照3—5亩(骨灰堂按照1000—2000个格位)的规模进行规划选址,采取理事会运作方式进行建设,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相关政策文件给予奖补。
(二)提升殡仪服务水平。通过向上争取项目、招商引资方式,对县殡仪馆进行升级改造,改建火化间、告别厅、丧事礼仪堂、丧葬用品超市等场所;引导居民群众集中到殡仪馆办理丧事,破解临街搭灵棚和沿街游丧等难题。
(三)强化督查考核。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督查考评组,对各乡(镇)公益性墓地(骨灰堂)规划建设、覆盖面、日常管理、散埋乱葬治理、殡葬协管员队伍建设、惠民殡葬政策落实、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建设等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列入全县高质量发展年度考评。
(四)健全长效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风水地理从业人员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散埋乱葬现象的发生。加强殡葬协管员队伍建设,确保人员、责任、补贴“三到位”。完善殡葬信息跟踪管理制度,切实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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