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府办字〔2022〕110号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寻乌县惠企政策兑现“线上一网线下一窗”
(第三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寻乌县惠企政策兑现“线上一网线下一窗”(第三批)事项清单》已经2022年9月16日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23日
寻乌县惠企政策兑现“线上一网线下一窗”(第三批)事项清单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政策兑现事项 |
政策时效 |
申请条件 |
兑现标准 |
办结时限 |
兑现方式 |
备注 |
1 |
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政策 |
长期有效 |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 |
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个工作日 |
免申即享 |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2 |
寻乌县科创中心 |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
长期有效 |
寻乌县域内获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下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到期重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个工作日 |
免申即享 |
《寻乌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 |
3 |
寻乌县科创中心 |
独角兽、瞪羚企业政策 |
长期有效 |
寻乌县域内首次认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 |
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跨梯次企业差额部分补齐奖励 |
1个工作日 |
免申即享 |
《寻乌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 |
4 |
寻乌县科创中心、发改委、工信局 |
科技创新平台政策 |
长期有效 |
寻乌县域内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 |
凡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个工作日 |
免申即享 |
《寻乌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 |
5 |
寻乌县科创中心 |
科技创新载体政策 |
长期有效 |
寻乌县域内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县财政给予其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由县财政给予其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法人单位只奖励一次,获得高层级认定的在原下一级奖励的基础上补齐差额 |
1个工作日 |
免申即享 |
《寻乌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 |
6 |
寻乌县科创中心 |
新型研发机构政策 |
长期有效 |
寻乌县域内获得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 |
对获批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个工作日 |
免申即享 |
《寻乌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 |
7 |
寻乌县科创中心 |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政策 |
长期有效 |
成功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联盟牵头单位 |
对成功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联盟牵头单位,分别由县财政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个工作日 |
免申即享 |
《寻乌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 |
8 |
寻乌县科创中心 |
研发投入政策 |
长期有效 |
寻乌县域内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 |
对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3%进行补助。企业所申报年度的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额为准,奖励额不高于上一年度企业完税总额,每个企业年度享受县级财政研发后补助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1个工作日 |
免申即享 |
《寻乌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 |
9 |
寻乌县科创中心 |
购买科技成果奖励政策 |
长期有效 |
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购买科技成果、并进行签约,完成资金交易,属非关联交易并在我县实施产业化的企业 |
鼓励企业购买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须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技术交易平台进行签约,并在平台上完成资金交易,属非关联交易并在我县实施产业化的,按线上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5%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1个工作日 |
免申即享 |
《寻乌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 |
10 |
寻乌县科创中心 |
科技项目政策 |
长期有效 |
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省级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地方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及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
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由县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由县财政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承担省级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项目的,由县财政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的,由县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承担地方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的,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资金补助的,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1个工作日 |
免申即享 |
《寻乌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 |
11 |
寻乌县科创中心 |
科技创新人才培育政策 |
长期有效 |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创新主体,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创新主体,成功申报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领军人才项目、青年人才项目的,成功入选“苏区之光”人才计划项目及成功申报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的个人或团队 |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00万元、5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成功申报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领军人才项目、青年人才项目的,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苏区之光”人才计划项目入选人员或团队及成功申报市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的,由县财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个工作日 |
免申即享 |
《寻乌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 |
12 |
寻乌县科创中心 |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育政策 |
长期有效 |
对入选赣州市工业企业技术革新优秀团队或个人,及获评赣州市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团队(个人) |
对入选赣州市工业企业技术革新优秀团队或个人,及获评赣州市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团队(个人),由县财政给予该团队或个人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个工作日 |
免申即享 |
《寻乌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 |
13 |
寻乌县科创中心 |
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 |
长期有效 |
寻乌县域内新认定的科技中小企业 |
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县财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严格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
1个工作日 |
免申即享 |
《寻乌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 |
14 |
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缓缴社会保险费 |
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到相应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者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困难行业(含5个特困行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
5个工作日 |
即申即享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
15 |
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缓缴社会保险费 |
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到相应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或者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
|
5个工作日 |
即申即享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
16 |
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引进人才奖补政策 |
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 |
1.在我县建筑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满3年的专业对口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
每人一次性由县财政奖励1万元 |
5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关于印发寻乌县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17 |
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引进企业奖补政策 |
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 |
2020年11月11日以来县外迁入或本县新增建筑企业以及晋升资质企业 |
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县财政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县财政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县财政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县财政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它参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赣州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20〕6号)执行 |
5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关于印发寻乌县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18 |
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税收返还奖励政策 |
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 |
新入规企业或已入规建筑企业 |
1.新入规企业:第1-2年,按企业纳税县财政实得部分相关比例给予奖励,其中一级企业及以上按80%、二级企业按60%、三级企业按50%;第3-4年,一级及以上按50%、二级按30%、三级按20%;第5年,一级及以上按40%、二级按20%、三级按10%。2.已入规企业:按企业整年纳税按超额累进方式对其进行奖励:纳税1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照县财政实得部分的20%给予奖励;对101万元-300万元(含)部分按25%给予奖励;对301万元-600万元(含)部分按30%给予奖励;对601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35%给予奖励;对1001万元以上部分按45%给予奖励。本条两项奖励不重复计提,按最高项给予奖励 |
5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关于印发寻乌县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19 |
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税收上台阶奖励政策 |
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 |
新入规企业或已入规建筑企业 |
建筑企业年纳税首超1000万元的给予纳税上台阶奖5万元;首超5000万元的,县人民政府授予“纳税大户企业”称号,给予纳税上台阶奖8万元 |
5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关于印发寻乌县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 |
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企业承接业务奖补政策 |
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 |
选择本地施工企业承接项目 |
对房地产开发、工业建设等社会投资施工项目优先选择符合资质要求本县建筑企业的,给予建设单位该施工项目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5%给予奖励 |
5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关于印发寻乌县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21 |
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企业自建人才住房奖补优惠政策 |
长期有效 |
企业自建人才住房的规划设计方案应通过县规划委员会评审,按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并竣工验收,达到入住条件交付使用,经县委组织部和县住建局进行现场核查认定后,享受相关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套内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公摊面积)按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对套内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套1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规费全免,服务型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寻乌县企业自建人才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22 |
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利创造政策 |
长期有效 |
获新授权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
获新授权发明专利对专利权人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件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23 |
寻乌县大数据中心 |
客服企业坐席奖补 |
至2023年5月4日截止 |
达到奖补要求的企业 |
对新设立的企业(企业自主投资)运营满一年后,座席规模100-200席(含200席)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席的座席补贴;座席规模201-300席(含300席)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席的座席补贴;座席规模301席及以上,给予最高一次性5000元/席的座席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已设立的企业(前期自主投资的)且当年新增座席100席(在职在岗满一年且企业自主投资)以上时,给予企业一次性1500元/席的新增座席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客服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
24 |
寻乌县大数据中心 |
客服企业租房奖补 |
至2023年5月4日截止 |
达到奖补要求的企业 |
对新设立且座席规模在100席以上并稳定运行满一年以上(席位入座率达到80%以上)的企业,第1-5年最高每年分别给予10个月、8个月、7个月、6个月、5个月的房屋租金奖补,第6-10年每年给予3个月的房屋租金奖补。对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资金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客服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
25 |
寻乌县大数据中心 |
客服企业纳税奖励 |
至2023年5月4日截止 |
达到奖补要求的企业 |
1.对新设立且座席规模在100席及以上的企业,项目从实现税收之日起,其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年度,其所缴纳税收的县本级实得部分,县财政按8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其所缴纳税收的县本级实得部分,县财政按90%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为三年。2.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及其股权处置所得税的前五年由县财政按县本级实得部分90%奖励纳税人,五年后不再奖励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客服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
26 |
寻乌县大数据中心 |
客服企业人才扶持奖励 |
至2023年5月4日截止 |
达到奖补要求的企业 |
1.座席规模100席及以上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就业6个月及以上,给予企业新招员工一次性500元/人的用工补贴;若同一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就业2年及以上,再给予企业追加500元/人的用工补贴。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客服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
27 |
寻乌县大数据中心 |
客服企业外贸奖励 |
至2023年5月4日截止 |
达到奖补要求的企业 |
1.对开展服务贸易业务的客服企业,经赣州外汇管理局认可的年服务贸易额每达到100万美元,给予5000元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客服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