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府办字〔2022〕55号
【现行有效】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惠企政策兑现“线上一网 线下一窗”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寻乌县惠企政策兑现“线上一网 线下一窗”事项清单(第一批)》已经2022年4月26日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关于印发寻乌县惠企政策兑现“线上一网 线下一窗”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寻府办字〔2022〕22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7日
寻乌县惠企政策兑现“线上一网 线下一窗”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政策兑现事项 |
政策时效 |
申请条件 |
兑现标准 |
办结时限 |
兑现方式 |
备注 |
1 |
县工信局 |
电价补贴 |
至2023年12月31日 |
在赣州市域范围注册登记且属于国家电网供电对象,年度纳税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企业除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上年度未受环境行政处罚,当年度无安全生产事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失信记录及无其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一档:年纳税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用电量给予0.1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二档:年纳税额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按年用电量给予0.09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三档: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按年用电量给予0.06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电价补贴主要由受益财政负担,市财政给予一定支持,具体比例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共同负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
1个工作日 |
免申即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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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工信局 |
绿色节能政策 |
与省、市、县文件一致 |
在寻乌县范围内注册、纳税的工业企业 |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对于成功申报国家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项目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于获批国家节能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于开展自愿清洁生产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
1个工作日 |
免申即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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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工信局 |
入规政策 |
与省、市、县文件一致 |
在寻乌县范围内注册、纳税的工业企业 |
落实企业入规入统政策,加强企业入规辅导,支持小微企业入规入统。鼓励通用设备制造企业尽快达产达标,对成功入规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1个工作日 |
免申即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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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文广新旅局 |
旅游品牌创建奖励 |
与省、市、县文件一致 |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申报期间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
(一)对新评定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一次性奖励标准为:5A级300万元,4A级100万元,3A级30万元;(二)对新评定的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三)对新评定的生态旅游示范区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四)新评定的省级乡村旅游点一次性奖励标准为:5A级100万元,4A级50万元,3A级20万元; |
1个工作日 |
免申即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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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企业上市挂牌股改奖励 |
与省、市、县文件一致 |
在寻乌县范围内注册、纳税的法人企业 |
(一)股改企业奖励30万元/家; |
1个工作日 |
免申即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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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人社局 |
企业招工补贴 |
2020年3月—疫情结束 |
企业当年新招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稳定六个月以上 |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500元/人的招工补贴(脱贫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 |
5个工作日 |
即申即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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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人社局 |
网络招工补贴 |
与省、市、县文件一致 |
对企业与网络媒体签订招工宣传合同的,给予该企业招工宣传合同的宣传补贴,5000元封顶 |
支持企业向网络中介机构购买用工信息服务。对企业与网络媒体签订招工宣传合同的,给予该企业招工宣传合同费用招工宣传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年 |
5个工作日 |
即申即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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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人社局 |
企业招聘大学生生活补贴 |
2020年3月—疫情结束 |
企业对当年新招录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稳定工作六个月以上即可申报 |
对当年新招录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年硕士10000元、本科5000元、专科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生活补贴 |
5个工作日 |
即申即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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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住建局 |
企业自建人才住房奖补优惠政策 |
与省、市、县文件一致 |
企业自建人才住房的规划设计方案应通过县规划委员会评审,按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并竣工验收,达到入住条件交付使用,经县委组织部和县住建局进行现场核查认定后,享受相关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套内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公摊面积)按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对套内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套1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规费全免,服务型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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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利创造奖励 |
与省、市、县文件一致 |
本年度内申请上年度新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 |
(通用设备制造企业)获新授权发明专利对专利权人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件,(非通用设备制造企业)获新授权发明专利对专利权人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件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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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江西名牌产品奖励资金 |
与省、市、县文件一致 |
寻乌县行政地域内注册的企业获评江西名牌产品的 |
新获得江西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通用设备制造企业)15万元,(非通用设备制造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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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国驰名商标奖励 |
与省、市、县文件一致 |
寻乌县行政地域内注册的企业获批中国驰名商标的 |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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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县农业农村局 |
富硒奖补 |
2020年5月29日-2022年12月31日 |
经市县认证的示范基地,获得富硒认证证书的经营主体 |
符合条件的种植示范基地给予每亩100元奖补;加工示范基地龙头企业给予每个2万元检奖补,其他给予1万元奖补;对获得证书的每个产品龙头企业给予每个产品3万元奖补,其他经营主体给予每个产品2万元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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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县文广新旅局 |
开拓旅游市场奖励 |
与省、市、县文件一致 |
1、共性条件 |
(一)旅行社组织游客到寻乌旅游,在寻乌县境内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当年(指公历年,下同)游客总量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可享受9元/人的营销补贴;当年游客总量累计达到3000人次以上,可享受12元/人的营销补贴;当年游客总量累计达到5000人次以上,可享受15元/人的营销补贴;当年游客总量累计达到8000人次以上,可享受18元/人的营销补贴。年度内每个旅行社的本项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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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县文广新旅局 |
旅游企业税费扶持政策 |
与省、市、县文件一致 |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申报期间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
(一)对旅游项目投资进行贴息。鼓励旅游企业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加大项目投资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并完成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旅游地产项目除外),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寻乌县旅游项目建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据实进行贷款贴息,单个项目最高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年,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的标准予以贴息补助。同时把乡村旅游项目纳入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范围,解决旅游企业抵押物少、贷款难问题。 |
45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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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县文广新旅局 |
重点业态扶持政策 |
与省、市、县文件一致 |
1、共性条件 |
(一)旅游民宿旅游民宿指依托景区(点)或当地人文、自然资源优势,通过改造旧民居或新建具有鲜明特色的吊脚楼、木屋等小型旅游住宿接待设施。1.对新获评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民宿,在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县级财政给予扶持:(1)对新获评的民宿,按照相应星级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五星级10万元,四星级5万元,三星级3万元。(2)支持民宿完善基础设施,对新建停车场进行补助,标准为:一般停车场(指路面和车位均水泥的)300元/车位,生态停车场(指沥青路面,车位铺设集草砖,车位之间种植有15公分以上的树)500元/车位。对企业在景区内发展民宿的,新建非民宿专用的停车场,按照景区民宿床位的数量确定停车场停车位,并按以上标准的50%进行补助。(3)对新获评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民宿,落实贷款贴息政策,由县财政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基准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的标准进行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2.对未获评的旅游民宿,给予一次性开业补助,标准为:房间数2-3间,接待人数4-6人的给予4000元补助;房间数4-5间,接待人数8-10人的给予6000元补助;房间数6-9间,接待人数12-18人的给予8000元补助;房间数10间(含)以上,接待人数超过20人的给予10000元补助。3.实行品牌创建扶持。对经县政府或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把旧民居改造或新建为品牌连锁商务快捷酒店或主题酒店,完成投资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下同),房间数达10—20间,接待人数20—40人,并实现开业运营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30万元;完成投资1000万元—1500万元以上,房间数达20—30间,接待人数40—60人,并实现开业运营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40万元;完成投资1500万元—2000万元,房间数达30—40间,接待人数60—80人,并实现开业运营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60万元;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房间数达50间以上,接待人数不低于100人,并实现开业运营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100万元4.实行考核评先奖励。每年评出5-10家“寻乌年度最佳特色民宿”,名单将在每年国庆长假过后正式公布,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二)注重旅游人才培养1.鼓励旅游企业培养导游、讲解员队伍,对旅游企业聘请旅游专家对员工进行导游讲解专业培训,培训课程5天以上,人员15名(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600元/次。2.鼓励旅游企业培养旅游营销、管理队伍,对旅游企业送员工到旅游专业学校(学院、系)进行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并在寻乌工作两年以上的,每人次给予一次性补助0.3万元。(三)丰富旅游表演项目对不低于10的文化演出队伍、演艺经营组织等团体,在县内景区景点演出一年达60次(含)以上的,且正式表演时间每次不低于1小时的,给予一次性补贴6万元。(四)发展现代农业旅游在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民宿旅游点区域连片种植向日葵、油菜花等景观花卉、果木,种植农作物面积达200亩以上、观光花卉达30亩以上,有显著景观效果的开放型景点,每年按200/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地点每年限申报一次补助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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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项目基础设施奖励 |
与省、市、县文件一致 |
在寻乌县内注册开展经营活动,并进行纳税的企业 |
奖励资金按合同约定在项目厂房、办公楼等主体工程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工后奖励50%;项目竣工验收、生产设备(设施)安装到位达到投产条件和投资强度达到合同约定时奖励50%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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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厂房建设奖补政策 |
与省、市、县文件一致 |
在寻乌县内注册开展经营活动,并进行纳税的企业 |
投资方建设的标准厂房达到符合省、市、县相关部门规定的验收条件和标准时,经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按投资方的实际验收的面积,对投资方项目所建框架混凝土结构的标准厂房按250元/平方米予以奖补。其中企业所建标准厂房建成并经县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给予奖补资金的40%,企业项目全面竣工全面投产并经县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再给予企业奖补资金的60%。奖补资金发放至双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仅用于本项目建设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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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租赁厂房项目补贴政策 |
与省、市、县文件一致 |
在寻乌县内注册开展经营活动,并进行纳税的企业 |
自进驻之日起前三年的租金由政府按100%的额度补贴,第4-5年的租金按50%的额度补贴。如未达到纳税强度要求,不享受“三全补两减半”扶持政策,补贴政策按年度执行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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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县工信局 |
首台(套)及产品推广政策 |
与省、市、县文件一致 |
在寻乌县范围内注册、纳税,且达到招商引资合同中规定的享受政策奖补条件 |
对列入《省市首台(套)先进装备产品目录》的,对申报当年售出的产品(上限10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的10%给予销售方奖励,单个企业县级财政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产品的保险费用进行补贴,投保费率 按6%的费率上限及投保年度保费的95%给予补贴,对单个装备研发生产企业的县财政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对我县制造业企业采购县内企业研发生产的核心装备及零部件(不含关联交易、内部交易等,核心装备及零部件目录由县工业领导小组确定),县财政按采购总额的2%给予奖励,分别对采购方和销售方给予1%奖励,单个企业县财政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
45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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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县工信局 |
智能升级政策 |
与省、市、县文件一致 |
在寻乌县范围内注册、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对通过市政府评选,获评智能工厂的,县财政按项目硬件和软件投入的2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获评数字车间的,县财政按项目硬件和软件投入的15%进行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250万元;获评“机器换人”自动化改造项目,县财政按项目硬件和软件投入的8%进行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工业企业上云,对企业利用工业云服务平台提供的SAAS服务实现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由县财政奖励5万元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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