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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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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寻乌县委办公室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寻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和政策;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以上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实施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和信用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负责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建议函,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食品药品违法违规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违法行为查处。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监督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接待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全县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承担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落实国家、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八)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承担反垄断调查及组织执法工作;按规定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明码标价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全县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对辖区内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农村价格管理网络建设和涉农价费公示工作;指导辖区内的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依法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价格举报案件。 (十九)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全县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组织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准入工作。 (二十一)负责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工作,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使用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和风险防范意识。 6.推进地方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主攻工业”和质量强县发展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地方特色产业质量提升与品牌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体系。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对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内设机构

序号

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依据

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1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和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保卫、财务、装备、统计、信访、档案、提案议案、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后勤服务、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寻办字〔201949号

黄朝福

负责人

0797-2830361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岳家庄大道181号

2

法规股

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以及听证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指导行政执法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指导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协调本部门行政执法办案单位综合稽查执法和执法督查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寻办字〔201949号

刘晓辉

股长

0797-2831563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岳家庄大道181号

3

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督管理股)

负责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市局委托的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办县查处无证无照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建议函,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企业的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激励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寻办字〔201949号

刘晓辉

股长

0797-2830372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岳家庄大道181号

4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股)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和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小摊贩”登记备案及监管工作;承担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相关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协助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不含流行病学调查);参与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接待等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对辖区内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寻办字〔201949号

刘文生

股长

0797-2846777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岳家庄大道181号

5

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品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等许可管理。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

寻办字〔201949号

魏平瑜

负责人

0797-2843091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岳家庄大道181号

6

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股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置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寻办字〔201949号

杨秋平

股长

0797-2830375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岳家庄大道181号

7

标准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能源计量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负责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贯彻执行认证、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对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资格认定和计量认证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全县检测体系建设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寻办字〔201949号

陈孝如

负责人

0797-2830375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岳家庄大道181号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组织并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制度;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节能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及作业人员的资格。按规定权限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协助、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负责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寻办字〔201949号

杨秋平

股长

0797-2830375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岳家庄大道181号

9

商品交易和合同广告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有关专业市场规范化管理;负责规范维护各种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承担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物抵押登记工作;实施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相关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寻办字〔201949号

温启斌

股长

0797-2849315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岳家庄大道181号

10

知识产权股(商标监督管理股)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并监督实施严格保护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知识产权制度;开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处、调解工作,组织和指导专利行政执法;组织申报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实施保护监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和运营平台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分析工作。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开展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负责报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特殊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商标运用和保护工作。

寻办字〔201949号

潘远平

负责人

0797-2849315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岳家庄大道181号

11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国家、省、市级有关规定承担反垄断调查及组织执法工作;按规定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明码标价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全县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对辖区内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农村价格管理网络建设和涉农价费公示工作;指导辖区内的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依法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价格举报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寻办字〔201949号

刘瑱

股长

0797-2830369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岳家庄大道181号

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岳家庄大道181号

电话传真

0797-2830361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

  0797-2849315

主要领导  谢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