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烟草专卖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寻乌县烟草专卖局综合办联系(地址:寻乌县长安大道,邮编:342200,联系电话:0797-28429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规范进行,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寻乌县烟草专卖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我局(分公司)工作实际,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建设、深化宣传培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领导重视,工作机构设置健全。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构建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信息工作机构。二是强化“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办公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整体推进、良性互动的工作体系;三是抓好了信息员队伍建设,由办公室具体承办,并安排了一名业务熟练、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为信息公开员,负责信息的审核、发布,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有序。一是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要求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稳定工作人员队伍,必须投入必要工作经费,必须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机关效能建设日常绩效考核,奖优罚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还将依据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健全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并报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审核后发布,擅自发布信息的,追究个人责任。
(三)配套措施完善,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调度,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周查月考”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二广泛听取各单位和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此外,在人员、经费、办公设备等方面也给予优先考虑,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
(四)强化宣传培训,工作基础更加扎实。一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规,切实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指导,督促工作人员主动进行业务知识的学习;三是进行经验交流,对在相关网站发布的优秀信息进行集中学习,并请信息撰写员进行经验介绍,通过典型示范,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加入政府信息公开微信群,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交流,提问、沟通、解决业务中的相关难题,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公开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寻乌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本年度在政府网公开信息81条。
2、公开的形式
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专栏查阅寻乌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公众可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县局还借助中国烟草在线网站、中国烟草资讯网、东方烟草网、国家局外部网站及赣州烟草主编的金叶专刊,向社会公众传递企业动态。
3、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寻乌烟草专卖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4、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寻乌烟草专卖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寻乌烟草专卖局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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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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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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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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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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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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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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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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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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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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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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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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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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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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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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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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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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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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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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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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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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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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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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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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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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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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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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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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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类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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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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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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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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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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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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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证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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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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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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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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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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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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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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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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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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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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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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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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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工作人员的信息采编能力不够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二)整改措施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检查,进一步完善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职责、规范审查程序,建立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保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组织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难点工作的研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2、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考核。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县局过程考核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办公室具体管理、指定工作人员操作实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