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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烟草专卖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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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烟草专卖局

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至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寻乌县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寻乌县长安大道,邮编:342200,联系电话:0797-2842975)。

一、概述

2011年,寻乌县烟草专卖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始终坚持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以全力打造透明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及时规范开展寻乌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组织领导情况

寻乌烟草专卖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2011年,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信息公开领导力量。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职能,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确保《条例》在烟草系统的全面、正确、有效施行。

(二)制度建设情况

20117月,县局召开了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调度会议,会议要求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本部门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管理和监督,并从办公设备、经费保障方面提供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力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县局认真梳理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制定了《寻乌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指南》、《寻乌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目录》、《寻乌烟草专卖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等制度规范,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学习培训情况

结合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试点的要求,县局将信息公开作为专题调研课题之一,县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了解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现状,分析当前制约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症结,着力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上水平。在此基础上,对各部门的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进行集中培训,详细讲解《条例》内容和意义、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有关要求和软件使用方法,讲解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和省、市局(公司)的有关制度,有效地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为满足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寻乌烟草专卖局对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11年底,累计本年度公开信息91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目前,在寻乌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设立了寻乌市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专栏,包括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专栏查阅寻乌烟草专卖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公众可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新闻媒体发布。2011年,寻乌烟草专卖局在市级以上媒体(含行业报刊、金叶专版)发表新闻稿件65篇,在省局烟草信息采用4条,《赣南烟草信息》采用13条。

3、内部局域网站公开。面向全市系统公开的内容,发布形式以本单位内网为主,还包括公文流转系统、专题通报、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政务信息、公示(开)栏、企业报刊杂志等;面向本单位公开的内容,发布形式以寻乌烟草信息网为主。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1年,寻乌烟草专卖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寻乌烟草专卖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寻乌烟草专卖局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2011年,寻乌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工作在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公开办事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与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公开信息的范围有待于进一步扩大;三是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七、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算

2012年,寻乌烟草专卖局将按照《条例》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大力推进烟草行业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学习《条例》内容,认真学习借鉴各地方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夯实工作基础。

二是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和扩大公开范围,梳理局机关以及行业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局机关各部门联动机制,使《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常态化。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认真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有关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是完善考核机制。以《条例》为依据,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考核内容涵盖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绩效评估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进展迟缓的督促其及时改进。

            一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