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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城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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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196061号文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9116号)文件要求,综合2019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寻乌县城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报告将在寻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unwu.gov.cn/)上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寻乌县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寻乌县长宁街21号,电话:0797-2831162,邮编:342200)。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19年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涵盖城管局2019年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行政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工作。同时,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各部门,明确责任,切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2.严格把关,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我局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力求做到与社会公共服务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必须实行公开。局领导对所有上网的政府信息亲自把关、逐条审批,并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公开信息。从实际出发,讲究时效,更新信息内容。
  3.突出重点,服务中心工作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我县重点工作,及时公开我局违法建设管控、市容环境整治、环卫保洁的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以及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宣传。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情况;县城管局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9条。其中工作动态91条,公告公示74条,财经信息4条,执法信息10条。2019未依职权制定政策文件或规范性文件经核查,我单位2019年已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信息公开形式
  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unwu.gov.cn/)信息公开子栏目查阅相关政府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单位2019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事项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0

0

行政强制

0

+0/-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类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证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宣传工作开展的还不够深入和广泛,个别栏目维护更新不够及时,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基础性工作及公开意识还要进一步加强,进一步满足公众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需求。

  (一)健全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完善责任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基础性工作

  全面开展《条例》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查阅点服务质量;加强公开信息属性审核工作;开展信息公开互动,确保后台信息更新及时、保障有力。

  (三)加强各单位信息公开意识

  2020年度我局将加强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全局加深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了解,增强“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公开意识,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充分调动直属中队和下属单位的积极性,热情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增强按照规定审核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信息的规范办事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