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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寻乌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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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寻乌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赣州市寻乌生态环境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了《赣州市寻乌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寻乌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unwu.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赣州市寻乌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寻乌县岳家庄大道95号,联系电话:0797—2846050,邮编:342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委、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抓手,不断加大和改进信息工作力度,积极开拓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办事,强化权力监督,提高依法行政,以提高公开质量、服务社会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县生态环境中心工作及公众关注热点,强化服务意识,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切实维护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将我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1.信息公开常态化。2021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信息,并按照信息公开“三审”制要求把好责任关。截至12月底,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3条。及时依法依规公开各类法规政策政务动态公告公示、行政执法、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解读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及时调整发布《赣州市寻乌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版),公开收费要求、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等信息。依法依规依程序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1件同意公开,按期办结率100%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按照“三审”制要求,对主动公开的信息逐级审查后,依法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经检查,2021年,我局已公开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未出现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

(四)平台建设

2021年,我局扎实推进赣州市寻乌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微博官方号等线上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按照五公开要求,对网站公开信息进行分类公开,并建设专栏。开展政务新媒体、微信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共清理政务新媒体1个,微信群2个、QQ群1个。用好赣州市寻乌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2021年共推送图文313

(五)监督保障

1.调整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理顺工作体系,明确责任分工。

2.强化追责问责。2021年通过问政江西、问政赣州、网络问政、信息公开申请等渠道接收群众反馈意见,形成社会评议,对严重违规操作和不当操作的予以责任追究。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5.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的深度和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全面性、针对性还有所欠缺。

(二)改进情况

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理论学习,采取多元化形式对重要生态环境政策文件制定背景、实施范围、重点内容、法律依据和制定过程等进行全方位解读,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思路,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根据生态环境工作重点和热点开设专题栏目,开发和完善互动栏目功能,完善网上咨询、建言等互动栏目的功能,使其更加便于企业、群众及时了解到最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二是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关系,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