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民政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7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政府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6〕76号)及《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寻府办字[2016]97号)等要求,由寻乌县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寻乌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寻乌县江东大道27号,邮编:342200,电话0797-2830308,电子邮箱:xwmz2007@163.com)。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公示、公开各类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五保供养、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优抚安置、民政组织管理等工作动态情况,随时公布动态信息,认真答复群众咨询,扎扎实实把《条例》贯彻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去。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实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内容。结合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民政工作要点》以及年度民政工作重点任务,对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并根据《2016政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安排,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
(三)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了更好地保障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局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日、综治宣传月等活动,面对面公开相关信息,通过这些方式,较好地促进了我局的信息公开建设,在增加民政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维护其合法权益以及宣传民政工作、服务领导决策和广大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对各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并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了参会人员执行《条例》能力,为《条例》的实施打牢了坚实的基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积极做好2016年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截止到2016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为0,不存在依申请公开中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问题。
四、咨询情况
2016年度网上无受理来件。
五、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由于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因此未发生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在保障民政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和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政府信息更新量还不够大、有时更新较缓慢。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梳理提炼本局工作进展、政务动态、领导活动等信息,深入挖掘业务类信息,尽可能以最大范围公布,并按规定及时录入发布在网上,提高公开信息的更新频率。
2017年3月24日
寻乌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