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寻乌县林业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寻乌县林业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县林业局是县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业体制、机制改革。
(二)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区域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选育、生产经营行为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山水林田湖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三)开展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监督落实森林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审核、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及木竹的凭证运输,并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林权的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管理林业基层建设。负责全县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森林、湿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森林采伐和木材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县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管理和林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的查处。
(四)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承担林业产业投资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商品林、公益林的培育和发展、工业原料林经营、林下经济发展、森林旅游开发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指导全县林业基本建设。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管理其资金使用。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上缴和使用管理工作。承办中央财政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保险业务。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发展,管理国有林业资产。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林业有害生物除治规划、冰冻雨雪灾害应急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野外火源管理、森林防火宣传和设施建设、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受灾林木救助等工作。组织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事故。
(八)组织制定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林业职工的教育、培训等工作。
(九)制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建设的审核、报批,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开发利用。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修复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县林业局要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具有寻乌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二)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造林绿化股、林政资源管理股(县林长办公室)和森林防火股;下属机构有副科级事业单位2个和股级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寻乌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江西寻乌东江源国家湿地公园服务中心、寻乌县林政管理稽查大队。
本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80人,其中在职人员8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46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9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15014.9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收入合15014.94万元,较2020年增加459.84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2020年上级下达的林业专项资金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5014.9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15014.9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5014.94万元,较2020年增加459.84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2021年上级下达的林业专项资金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370.21万元,占9.13%;项目支出13644.73万元,占90.87%;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8659.75万元,决算数为1501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3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支出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44万元,决算数为1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74%,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调整及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54万元,决算数为6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0.65%,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调整。
(四)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736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时间与上级下达项目资金时间差,通常部门预算时间在年度预算的前一年11月份,而致预算编制后下达的项目未能列入部门预算。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下达此项项目资金。
(六)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15.25万元,决算数为742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1%,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时间与上级下达项目资金时间差,通常部门预算时间在年度预算的前一年11月份,而致预算编制后下达的项目未能列入部门预算。
(七)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52万元,决算数为5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88%,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1370.2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86.37万元,较2020年增加2.72万元,增长0.3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6.22万元,较2020年增加0.92万元,增加0.38%,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工作、疫情防控、生态攻坚等项目实施力度加大,下乡次数增多,下乡补助及租车费用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7.62万元,较2020年增加9.45万元,增长4.1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精准扶贫工作队员的生活补贴、职工子女幼儿保教费、外籍干部住房补助等。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0年减少3.0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购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万元,决算数为18.58万元,完成预算的33.18%,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2.33万元,增长14.3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均为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本年度未开展出国出境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14.58万元,完成预算的72.9%,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2.33万元,增长19.02%,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本单位项目有所增加,上级业务部门对我单位各项工作业务检查、督导等工作增多;二是各县市林业部门来我县学习、交流业务工作有所增加。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严格控制陪同就餐人数。招商及上级来人等公务接待量平稳运行。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82批,累计接待99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上级部门各项工作业务检查督导、招商引资接待等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新的公务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没有购置新的公务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万元,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22.22%,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节约行政成本,平稳运行。年末公务用车保有3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节约行政成本,平稳运行。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22万元(与单位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8万元,减少39.2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三公经费”减少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2.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7.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2.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12.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单位纳入2021年单位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具体详细情况:1、车辆数合计3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3、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3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041.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7.63%。已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将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的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及项目自评报告公开,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单位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存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反应用于生态功能保护、生态修复、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及政府节能环保管理事务中各项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综合反应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林业类)反映政府用于林业类的基本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七)“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