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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补助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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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补助扶持政策

种植补助扶持政策按产业规划区域、品种类别和扶持条件来确定扶持标准,其中:

(一)柑橘产业

1.扶持区域:文峰乡、桂竹帽镇、晨光镇、菖蒲乡、吉潭镇、澄江镇、项山乡、水源乡、罗珊乡。

2.扶持条件:新型经营主体按照生态建园标准建设,且山地连片新种植100亩以上。严禁在水田、耕地新种植,在水田、耕地新种植的一律不扶持并依法处罚。

3.扶持标准

(1)生态建园基地补助。连片生态恢复新种植100亩以上且设施完善,由乡(镇)申报,经县林业、水保、果业联合审核同意,并验收合格后(生态建园标准见附件),蜜桔基地按照6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脐橙基地按照3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按照生态种植标准修复、基地连片200亩以上的老果园(限山地果园),经验收合格后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两项补助限额每个基地限10万元以内

(2)流转补助。山地连片新流转300亩以上的,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3)林业补助。按照林业标准种植的戴帽林、隔离林,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标准:连片造林面积达1亩以上,每亩造林株树不少于167株,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百香果产业

1.扶持区域:南桥镇、桂竹帽镇、菖蒲乡、三标乡、晨光镇。

2.扶持条件:新型经营主体在山地连片新种植规模100亩以上。严禁在水田、耕地新种植,在水田、耕地新种植的一律不扶持并依法处罚。

3.扶持标准:新搭建棚架并种植,经验收合格后,按照8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补助(含苗木补助)。

(四)油茶产业

1.扶持区域:留车镇、龙廷乡。

2.扶持条件:高产油茶林新造、低产油茶林改造、未达产油茶林提升、高产油茶林抚育等高质量培育建设1亩以上。严禁在水田、耕地新种植,在水田、耕地新种植的一律不扶持并依法处罚。

3.扶持标准

(1)高产油茶林新造按照126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分两次补助(造林当年补助960元/亩,第三年补助300元/亩)

(2)低产油茶林(12-50年林龄)改造按照6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分三次补助(改造当年补助400元/亩,第二年补助100元/亩,第三年补助100元/亩);

(3)未达产油茶林(8-12年林龄)提升按照4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分三次补助(提升当年补助300元/亩,第二年补助50元/亩,第三年补助50元/亩);

(4)高产油茶林(4-8年林龄)抚育按照10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蔬菜产业

1.扶持区域:南桥镇、留车镇、晨光镇。

2.扶持条件

(1)露天蔬菜。一般农户连片新种植5亩以上,新型经营主体连片新种植50亩以上

(2)大棚蔬菜。一般农户连片新种植10亩以上,新型经营主体连片新种植100亩以上

3.扶持标准

(1)露地蔬菜。分别在5-6月份、11-12月份验收合格后,按照300元/亩的标准给予种植补助。

(2)大棚蔬菜

新型经营主体:①田头冻库。由新型经营主体自行建设,且容积达50立方米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按照6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②大棚内喷灌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按照1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③引水设施。以50亩为单位,每建一口井并验收合格后,按照1.5万元/口的标准给予补助。④土壤改良。按照100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四年补助

一般农户:按照60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种植补助。

(五)猕猴桃产业

1.扶持区域:文峰乡、吉潭镇。

2.扶持条件:新型经营主体在山地连片新种植50亩以上。严禁在水田、耕地新种植,在水田、耕地新种植的一律不扶持并依法处罚。

3.扶持标准:新搭建好棚架并经验收合格后,按照1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六)红薯产业

1.扶持区域:丹溪乡。

2.扶持条件:新型经营主体连片新种植50亩以上

3.扶持标准:按照350元/亩的标准给予种植补助。

(七)鹰嘴桃产业

1.扶持区域:三标乡。

2.扶持条件:在山地新种植面积1亩以上。严禁在水田、耕地新种植,在水田、耕地新种植的一律不扶持并依法处罚。

3.扶持标准:按照500元/亩的标准给种植补助。

(八)茶叶产业

1.扶持区域:丹溪乡、龙廷乡。

2.扶持条件:新型经营主体在山地新种植面积50亩以上。严禁在水田、耕地新种植,在水田、耕地新种植的一律不扶持并依法处罚。

3.扶持标准

(1)种植补助。按照3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2)基地补助。连片新种植面积50亩以上规模的,按照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亩,递增1万元

三、农产品加工(冷链冷藏)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新型经营主体。

(二)扶持条件:经申请同意,新建农产品加工设施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或冷库、气调库容积50立方米以上

(三)扶持标准

1.加工设施补助。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30万元封顶

2.冷库建设补助

(1)蔬菜冷库。经验收合格后,按照1200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库6万元封顶

(2)果品冷库。经验收合格后,按照400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库5万元封顶

(3)其它。投资较大的农产品加工项目,采取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补助

四、品牌创建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新型经营主体。

(二)扶持条件:新获得“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认证和省级以上名牌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通过富硒品牌、“圳品”品牌认证且建立了分级营销机制的企业。

(三)扶持标准:

1.三品一标(商标品牌)。对新获得“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按照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获得省级以上名牌的企业,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优质农产品品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富硒认证。对获得富硒产品认证、实施了分级营销机制的市级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分别按照3万元/个、2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

3.“圳品”认证。对获得“圳品”认证、实施了分级营销机制的市级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分别按照5万元/个、3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金融信贷扶持政策

对辖区内获得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般农户、种植大户和县外引进的职业菜农的信贷政策,根据《寻乌县“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工作方案》(寻府办字﹝2020﹞22号)要求,确定信贷规模和财政贴息政策,给予不超过5年(含)信贷支持

(一)未达到种植大户条件的一般农户和县外引进的职业菜农最高授信额度为10万元/户,县财政给予50%贷款贴息

(二)种植大户最高授信额度30万元/户,县财政给予30%贷款贴息

(三)新型经营主体最高授信额度300万元/户,县财政给予30%贷款贴息扶持

(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最高授信额度1000万元/个,县财政给予30%贷款贴息

除贫困户农业产业扶贫政策外,原制定的农业产业奖补政策与本方案不相符的一律以本方案为准,其中,种植扶持政策和加工(冷库)奖补政策中涉及新型经营主体种植的,需要有与村集体经济和群众有利益联结机制,方可享受;三标乡油茶、用材林产业发展,继续按照《关于三标乡农业产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寻产扶组字﹝2020﹞1号)文件执行至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