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转供电政策,切实清理整顿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472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的通知》(〔2022〕1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转供电政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目前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别用电10千伏供电价格最高为0.7元/度,1千伏以下供电价格最高为0.714元/度,大工业用电价格最高为0.789元/度(10千伏供电,含基本电费)。有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来源的,转供电主体应按照购电价格据实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它费用,签订协议的转供电价格按照用电类别及电压等级分别不得高于上述电价。没有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来源的转供电环节线损加价最高不超过购电价格的10%,签订协议的转供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用电及其它类别10千伏供电价格不得超过0.77元/度、1千伏以下供电价格不得超过0.79/度,10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不得超过0.87元/度。国家、省电价政策有新的变化时,按新的规定相应调整。
寻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