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让这些黑恶势力再也无处遁形。
遇到矛盾纠纷从何下手,怎么解决?长期以来,这一问题困扰着许多当事人,也成为社会治理的难题之一。
2021年6月28日,在省政府新闻办、省委政法委、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从制度上解决了制约我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瓶颈难题,让矛盾纠纷的解决从难题变成多选题,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解纠纷需要,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江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要点一:发布职责清单 完善对接机制
《条例》分为总则、主体职责、纠纷预防、纠纷化解、保障措施、监督处罚、附则等7个章节,共54条。
各类责任主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级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民事商事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各类评估机构以及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等。
《条例》对现有诉调对接、警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行(政)调对接、专调对接、仲调对接等7种对接机制予以确认并完善,形成相互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凝聚多元化解合力。比如《条例》要求,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检调对接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联动配合,依法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
来源:赣州社科
编辑:曹慧敏
初审:潘慧民
复审:何 冲
终审:钟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