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职责 | (一)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县委文电的呈(传)阅以及有关文电的处理工作。 (二)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五)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对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 (六)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负责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为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九)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对县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商后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金融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全县金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十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政府及办公室拟订全县“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县政务服务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见和建议,指导、检查、政府办公室策措施落实。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负责拟订全县外事工作管理意见和规范性文件。 (十四)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上级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 (十六)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印鉴管理和使用。 (十七)负责联系、协调县司法局,对县政府和办公室有关政策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根据国家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我县环境保护规章,审核把关规范性文件。 (十八)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办公室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九)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 |||||||||||||||||||||||||||||||||||||||||||||||||||||||||||||||||||||||||||||
| 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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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传真 | 0797-2845513 0797-2845514 | |||||||||||||||||||||||||||||||||||||||||||||||||||||||||||||||||||||||||||||
| 上班时间 | 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 | 0797-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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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领导 | 钟承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