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有相应的罚款二维码可以扫码缴费,并在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编辑:刘茵
初审:潘铭树
复审:钟剑鸣
终审:袁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