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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重新启用四处电子警察拍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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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启用4处不礼让行人电子警察拍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新启用4处不礼让行人电子警察设备采集地址:

1、寻乌县岳家庄大道与岳东路口;

2、寻乌县长安大道金福楼路口;

3、寻乌县东江源大道与文昌路口;

4、寻乌县新东大道与龙廷街路口;

二、采集的主要违法行为:

1、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三、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将对违法行为自动采集,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2022年11月7日00时00分起实施。

特此公告!

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