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府发〔2024〕9号
文峰乡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文峰乡防溺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全乡防溺水安全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经乡政府研究同意,对我乡防溺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组成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钟开鸿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何春生 乡党委政法委员
洪文彬 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吴 杰 乡党委宣传委员
成 员:李 凯 城关派出所所长
刘 军 文峰中小学校长
刘 静 乡司法所所长
华荣富 文峰卫生院院长
钟紫焜 乡团委副书记
何 恬 乡宣传干事
王新欣 乡综治干事
各村支部书记、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加强对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2.利用班会、板报、橱窗、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防溺安全的教育。
3.每年初夏时节,发放“关于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致家长的一封信”,明确责任。
4.组织人员对学校周边水域再次进行排查分析,水池、河道和危险地段树立明显警示标志。
5.加大防溺水宣传力度,各村进行“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
6.当发生学生溺水时,领导小组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并报告上级,请求110、120救助。
7、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三、预防的重点
1.要利用板报、班会课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
2.每年初夏时节,发放“关于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致家长的一封信”,对学生安全提出具体要求。
3.教育学生不要在放学、上学时段私自结伴,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去游泳。讲清危害和周围学校学生私自外出游泳发生溺水事故的教训,防患于未然。
4.学校各班主任、任课教师上课前要清点学生人数,对未到校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预防学生私自外出发生意外溺水事故。
5.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做好对学生预防私自结伙去游泳苗头的劝阻,并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
四、溺水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1.如果学生因游泳而发生溺水事故,第一个发现者应立即呼救并设法营救,但应当注意保护自己,同时要报告学校。
2.学校接到学生溺水的报告后,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立即向乡政府报告,必要时拨打110、120求救。
3.动用一切器材对溺水者进行营救,给溺水者做人工呼吸,尽快救醒溺水者,减少伤亡程序。
4.第一时间通知溺水者家长。
5.尽快将溺水者转移到附近的医院去治疗。
6.如果发现溺水者死亡,必须马上如实地向乡政府报告,乡政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死亡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后的处理工作。
文峰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来源:文峰乡人民政府
编辑:邝丽娟
初审:何 恬
复审:谢树根
终审:吴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