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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寻乌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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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8年全县机构改革后,县政府应急办相关职能全部并入县应急管理局,而对全县应急预案的相关管理工作在县应急管理局的“三定”中不够明确,导致机构改革后应急预案管理出现编制修订程序紊乱、针对性不强、衔接不够、管理滞后等问题。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提高政府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21〕72号)《赣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赣市府办发〔2022〕12号),我局代县政府起草了《寻乌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制定,将进一步优化突发事件预案管理,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高效性和科学性,更好推动我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十章,主要包括总则、分类和编制、审批与备案、公布与实施、应急演练、评估和修订、培训和宣传教育、组织保障和附则。《办法》6.2.2修订的简化原则,特别强调了“预案操作手册”的制订,提出将“预案操作手册”的修订视同预案修订,不仅减少了文山会海,也提升了预案的及时性和可操作性。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的目的、依据,应急预案的概念、适用范围、应急预案管理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章:分类与编制,主要规定了本县应急预案体系的六大组成部分,包括县总体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保障行动方案)、县部门应急预案、乡(镇)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学校)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同时规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的部门(单位)、程序、应当符合的要求、预案内容的侧重点以及预案文本的基本格式;
    第三章:审批与备案。主要是规定了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如何进行应急预案审批和备案,预案编制牵头单位上报审批的材料内容;
    第四章:公布与实施。主要规定了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布的形式,其中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凡涉密的应急预案必须删除涉密内容,编制应急预案简本再予公布;
    第五章:应急演练。主要规定了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同时还规定了各种预案组织演练的最低时限;
    第六章:评估和修订。主要规定了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的定期评估制度、评估的主要内容、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形和时限,以及发生相互抵触、不衔接的情况时应遵循的原则;
    第七章:宣传和培训。主要规定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培训;
    第八章:组织保障。主要规定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章:附则。主要规定发文实施时间;
第十章:附件。主要对编制流程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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