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预拨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的通知》(赣市财农字〔2022〕73号)、《关于预拨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的通知》(寻财发〔2022〕74号)文件精神,经过认真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2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照上级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扎实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补)分配表寻农发24号附件
寻乌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