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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宁镇2021年平安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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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宁镇2021年平安村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党支部、村委会,镇属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和谐平安村创建活动,现将《长宁镇2021年平安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长宁镇委员会 长宁镇人民政府

                  2021926   

长宁镇2021年平安村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平安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镇综治中心决定在全镇开展 “平安村”创建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县平安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广泛开展“平安村”创建活动,使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创建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农村社会稳定局面进一步巩固,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为加快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 “平安村”创建活动,加强我镇各村治安建设大力加强“平安村”创建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参与其中,以小平安促大平安,不断提升全镇平安建设整体水平。

三、创建 “平安村”标准 

本年度:1.无刑事案件;2.无被刑事处罚的人员;3.无越级集体上访和个人非正常上访;4.无邪教活动;5.“黄赌毒”现象;6.无群体性事件。

四、评选办法

“平安村”的评选按照“公正公开、民主透明、严格程序、统一标准、加强监督、优胜劣汰的原则,采取内部考核评比与社会公开评选相结合、自下而上评选推荐、逐级命名表彰的办法进行。

(一)实行星级评定。按照“平安村”创建标准,镇每季度、每半年对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复查验收,全部合格为六星,有一项不合格减少一星。

()分级命名表彰。被评为“平安村”的由镇政府命名表彰;连续两年被评为“平安村”的由命名表彰

()进行动态管理。坚持谁命名、谁考核谁表彰、谁负责的原则对命名表彰的“平安村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复查。对出现问题或不符合标准的,视其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命名等处理。

五、组织实施

(一)“平安村”创建活动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镇综治中心具体组织,各村具体实施。村党支部书记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

(二)村综治中心负责建立本村社情档案、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治安乱点排查整治、信息收集报送等日常工作。

(三)“平安村”创建工作由村综治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由村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工作站下设治安、调解、信息、宣传四个小组,成员由村民组长或其它村干部担任。村民小组可结合实际,根据工作需要,设治安、调解、信息、宣传四个委员,分别由党员、村民代表担任,各组组长带领组织本组村民开展平安创建工作。村警务室与村综治中心等基层组织要形成创建合力,齐抓共管。

六、工作要求

开展“平安村”创建活动是落实全平安建设会议精神和加强社会治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具体体现,是深入推动全镇平安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有力措施。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加强督查指导。镇综治中心把“平安村”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责任目标和重要考核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采取督查、暗访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同时积极协调镇属各单位参与平安创建工作。综治中心成员要经常到村督查指导,帮助解决创建“平安村”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评选标准。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群众认可、社会公认,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公开考评,认真筛选严格审核确保质量优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采取群众满意度测评方式,检验创建工作成果。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不仅撤销命名,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关领导和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发动。村要高度重视“平安村”创建宣传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平安创建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调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村要通过设置固定板面、墙报、召开村民代表会等形式进行宣传。

(四)强化基层基础。各村要认真落实基层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综合治理等基层基础工作。重点抓好村治保、民调组织、专兼职治安巡逻队伍,作好治安防范、民事调解、安置帮教、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法制宣传、反邪教、反非法宗教、远离毒品教育活动,禁止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五)严格兑现奖惩。镇综治中心将“平安村”创建工作作为年度平安建设重要考核工作,在本镇被评为“平安乡镇的前提下,对被评为 “平安村”的各村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基层综治中心组织制度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到位各村,取消评选资格对工作落后、治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村,严格责任追究,并对各村的综治中心成员视情况给予警示、黄牌警告、诫勉谈话取消各村年度评先资格一票否决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