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赣市财购字〔2022〕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赣市财购字[2022]27号)
寻乌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14日
寻乌县财政局办公室 |
2022年10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