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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寻乌,一个烟头引发森林火灾,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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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气象台2022年9月23日13时03分变更干旱红色预警信号:根据9月22日气象干旱综合指数监测显示,我市绝大部分地区气象干旱综合指数等级达到特旱。预计未来7天全市气象干旱仍将持续,干旱的同时,也是火灾高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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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真实案例

有人因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路边
导致过火林地面积为132亩
最终构成失火罪

丢弃烟头引发森林火灾

获刑一年

2021年1月14日上午,被告人谢某某独自一人骑三轮摩托车从家里出发来到自家果园上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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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上午11时20分许,被告人谢某某站在果园旁边的上山小路边,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一根香烟,之后将抽剩的烟头扔在上山小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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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头引燃干燥易燃物,引发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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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132亩,合计8.8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29249.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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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4日14时许,寻乌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被告人家中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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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谢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认罪,其行为可以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某取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且其家属对所烧毁山林代为进行补植复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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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近期

寻乌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

2022年9月13日—2023年4月30日

 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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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民政府

禁火令

寻府发〔2022〕14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2022年9月13日至2023年4月3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重点期。期间,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严格实行“五个禁止”: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区;

2.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

3.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烤火;

4.禁止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违规炼山。

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从严查处,导致发生森林火灾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一旦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防灭火办报告。

县防灭火办24小时值班电话:0797-2831106

各乡(镇)防火值班电话:

水源乡:0797-2878502

丹溪乡:0797-2898123

三标乡:0797-2808118

澄江镇:0797-2871368

菖蒲乡:0797-2896111

长宁镇:0797-2842114

龙廷乡:0797-2802093

罗珊乡:0797-2876688

文峰乡:0797-2842001

吉潭镇:0797-2861113

留车镇:0797-2866001

晨光镇:0797-2891003

项山乡:0797-2884888

南桥镇:0797-2886180

桂竹帽镇:0797-2889056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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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大家

当前森林火险等级高

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禁火令

一旦酿成森林火灾

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