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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菖蒲乡查处一起非法捕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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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8日傍晚,菖蒲乡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落实河长制例行巡河执法过程中,发现有村民违法网鱼行为,执法队员立刻行动,第一时间制止了违法捕鱼行为。经批评教育,村民认识到了自身错误,认错态度较好,执法大队收缴了渔网工具。此次执法行动的开展,有利于保护鱼类正常生长和繁殖,促进渔业资源的不断恢复,推动了河湖长制长效机制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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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大对非法捕鱼的打击力度,并通过“每日巡查、不定期整治、群众举报、上街宣传”等方式增强群众的护鱼爱鱼意识,着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022-渔业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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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

——《江西省渔业条例》

规范垂钓行为

以下垂钓行为违法:

01

在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垂钓的区域进行垂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没收垂钓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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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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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遵守省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关于可垂钓方式、品种、数量等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按照超出规定范围的渔获物计算,处以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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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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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没收垂钓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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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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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各类探鱼、射鱼、锚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垂钓,或者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饵料垂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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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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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没收垂钓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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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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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垂钓渔获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