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规野外用火实行
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切实管住火源。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研究决定,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 (2022 年 9 月 12 日-2023 年 4 月30 日)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均可举报,具体有以下类型:
1、野外烧荒、烧火取暖、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放“孔明灯”;
2、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烤火、明火照明;
3、野外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4、未经批准进行炼山整地造林、烧除疫木等野外用火;
5、其他具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的用火行为。
二、举报电话
24 小时报警电话:119
县防灭火办(24 小时报警电话):0797-2831106
县林业局:0797-2842033
三标乡:0797-2808118
三、有奖举报条件
(一)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提供本人姓名、电话号码);
(二)举报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提供具体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
(三)举报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核查权限
由县林业局和属地乡镇负责核查。
五、奖励措施
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行为人的,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500 元,多人先后提供同一举报线索,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对捏造歪曲事实、自导自演等骗取奖励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六、对举报者个人信息将进行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