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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吸纳物流企业入驻寻乌县产业园物流服务中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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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吸纳物流企业入驻寻乌县产业园物流服务中心的公告

为更好服务我县工业企业发展,降低企业物流运营成本,根据《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产业园物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寻府办字〔202334号)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开吸纳物流企业入驻寻乌县产业园物流服务中心,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8月18日前向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具体报名材料详见附件。联系电话:0797-2830766。

附件:1.寻乌县产业园物流服务中心入驻细则

     2.报名材料

寻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8月11    

附件1


寻乌县产业园物流服务中心入驻细则

(试行)

为更好地服务我县工业企业发展,降低企业物流运营成本,根据《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产业园物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寻府办字〔202334号),结合县工业园区实际,特制定入驻细则,试运行如下。

一、入驻基本条件

1企业相关资质证照齐全,拥有普通货物运输许可证,不存在违法违规等经营不良记录的;

2正式取得物流企业营业执照且正常开展经营1年以上;

3.外地企业中标后20日内,需在寻乌县依法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设立企业专用账户,办理税务登记等手续,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4.中标企业单条专线自有车辆要有3辆以上;

5.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二、入驻期限

合同期三年,其中试用期半年,相关部门组织企业进行评估,如未达到预期条件则物流服务中心可单方面无条件解约;入驻企业如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应当无条件自行退出物流服务中心。

三、入驻基本要求

1路线要求:入驻的物流公司可任意选取寻乌—东莞、寻乌—广州、寻乌—深圳、寻乌—佛山、寻乌—赣州、寻乌—南昌等专线中的一条或者多条进行投标,同时必须确保48小时之内送达(除春节节假日及特殊时期外)专线目的地

2费用标准:确保三年合同期内零担物流运输价格按不高于下列收费标准执行:即赣州(30/方或120/)、南昌(50/方或200/)、深圳(65/方或180/)、东莞(50/方或200/)、广州(70/方或250/)、佛山(60/方或140/

3服务要求:按照园区内服务对象具体需求做到寻乌县内按时上门收货和送货上门,县内免费送货及提货。严格按江西寻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占用其他公共停车区域。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并确保送达时效性。

四、入驻企业享受政策

    1入驻物流服务中心企业必须按照《寻乌县产业孵化基地标准厂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管理办法(试行)》(寻办发〔20201号)、《中共寻乌县委办公室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产业孵化基地标准厂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管理办法(试行)》(寻办发〔202017号)及《寻乌县产业孵化示范基地准入、管理、退出办法(试行)》(寻工组办字〔20234号)进行约束,三年内依法依规纳税,三年内租金免费,物业费按管理办法收取。

2入驻物流企业平等享受国家、省、市、县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在推动“财园信贷通”等金融产品方面给予支持。原则上寻乌—东莞、寻乌—广州、寻乌—深圳、寻乌—佛山每年每条专线补贴不超过30万元,寻乌—赣州、寻乌—南昌每年每条专线补贴不超过15万元。资金拨付由江西寻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牵头,县发改、交通、财政、工信等部门参与,按入驻开始时间每半年组织园区企业参与物流满意度测评活动,测评结果满意率达96%以上(96%)则全额支付奖补资金,96%以下每少一个百分点扣除补助资金1万元,入驻的物流企业被所服务企业投诉次数年内超过5次(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或满意率低于80%,则拨付50%的补助资金,并无条件清退。

五、入驻物流中心企业招标方式

1.成立机构根据各单位职能成立成立寻乌县产业园物流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抽调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城投集团公司业务人员专门负责入驻物流企业招投标工作。

2.发布公告。县工信局810日前在县各类媒体发布吸纳物流企业入驻寻乌县产业园物流服务中心的详细公告,公告期为7天,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宣传动员工作

3报名。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报名参加竞标入驻企业的相关资质进行资质审查,寻乌县产业园物流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办法(见附件)择优筛选,原则上分数高者中标。

4.审定。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审定,择优选取若干物流企业930日前入驻。

5.签约。由城投集团与中标物流企业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结合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各入驻企业承担的具体路线。由县交通运输局与中标物流企业签订中标合同。

本细则由寻乌县产业园物流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解释,试行半年。

附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高于《寻乌县产业园物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拟定收费标准视为无效)(同时报送每方单价和每吨单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

企业负责人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招标范围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条款号 2.2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综合评估得分的总分为 100分,其中:

报价标:90分;

商务标:10

报价

90分)

报价

90分)

以《寻乌县产业园物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拟定运输最高单价为基准价,与基准价一致得70分,每低于基准价1个百分点(该百分点数值为每方单价下降百分点和每吨单价下降百分点的平均数)1分,得分不高过90分不低于70分。

评审依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最低控制价为依据,超过控制价不得分。

商务标

10分)

车辆及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6分)

1、运营车辆(3分):投标人运输规模及自有运输车辆(企业户名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数量进行对比,每条专线自有车辆达3辆得1分,每增加一辆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同一辆车只能申报一条专线)

评审依据:①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②人员证书上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若证书未能体现投标单位名称的则应附聘用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2、专业人员具有执业证书(物流师、货运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4人得1每超1名符合条件执业人员加1分,最高3

评审依据:投标人需提供固定专线的固定车辆和司机人员安排表,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且须提供连续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存在人员单位变更的以变更时间为准);证书上须体现投标单位名称,若证书未能体现投标单位名称的则应附聘用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企业实力

4分)

                         

1、投标人国标A物流企业加0.3分,2A加0.6分,3A加0.9分,4A加1.2分,5A加1.5分;

2、投标人是规模以上企业的加1分;

20201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近3年年度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得1分,营收每增加100万加0.1分,本项最高得1.5.称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1、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报价部分得分,所有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两位后三位四舍五入。

2、资格审查及商务标、报价标中所附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图纸等均应真实可靠,若在评标过程及中标后发现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立即取消中标资格,中标人应承担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2


、投标响应性承诺

    (招标单位)    

根据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对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的有关内容作出以下承诺,并忠实的信守和履行承诺:

1、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相同;

2、我们接受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并将在合同期内严格执行

3、响应、承诺招标文件的其它要求并严格执行;

4、我们接受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有效期;

5、我们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了有效的投标担保;

6、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合同条款我单位全部接受,诚信履约,并享受和承担相应的权利及义务;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评审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资质情况

1、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运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车辆及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1、运营车辆:投标人运输规模及自有运输车辆列表(企业户名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2、专业人员具有执业证书(物流师、货运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3、投标人需提供固定专线的固定车辆和司机人员安排表

三、投标人企业实力

1、提供无不良信用证明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2、近三年的完税证明

3、国标A物流企业证明

4、规模以上企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