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反馈渠道,持续推动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将设立县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有奖受理热线,在全县范围内征集问题线索。
一、征集线索内容:
(一)各类企业有以下行为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以下情形的:
1.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排污口;
2.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3.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建设养殖场,从事网箱养殖、拦网养殖等行为。
(三)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有以下情形的:
1.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园区雨污管网、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运行不正常;
2.园区周边敏感目标未落实相应环境保护措施;
3.企业雨污管网未分流,随意处置淋溶水;
4.企业河道取水未经审批;
5.其他废水外排现象。
(四)涉重金属企业有以下行为的:
1.改扩建项目不符合“三线一单”、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
2.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
3.废渣场未落实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措施;
4.废渣、底泥等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5.未进行审批备案转运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废渣料等固体废物;
6.涉重企业厂区地面清理用水;
7.涉重企业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鉈、锑等重金属污染物废水、废弃物超过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注: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电镀、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皮革鞣制加工等6类行业企业。
(五)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的:
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2.未履行建设项目环评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手续,未履行“三同时”要求;
3.未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鉴别;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及运行不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5.未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全流程管理制度。
6.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公司运输、处置的。
(六)其他依法应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二、线索要求:提供的线索请尽量包括以下方面:
1.详细描述问题情况;
2.问题所在具体位置,具体乡镇(包括城市社区、工业园区)、道路、门牌号等,尽量描述准确以便精准查找;
3.相关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含拍摄具体时间地点);
4.联系方式(建议提供,以便核实信息及发放奖励)。
三、线索受理方式:
受理热线:0797-2831312;受理邮箱:xwhwhb@163.com;受理地址:寻乌县岳家庄大道95号赣州市寻乌生态环境局。我办将根据相关职责,受理寻乌县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我办将进行奖励。同时,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的线索只奖励一次;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提供线索的,奖励第一线索提供人。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寻乌县相关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供线索,并对治理效果进行监督。
寻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来源:寻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一校(审):刘康怡
二校(审):曾凯丽
三校(审):梅哲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