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寻乌生态环境局>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行政审批】关于对江西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环保功能性新材及光栅新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江西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环保功能性新材及光栅新材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7-2830892
   通讯地址:寻乌县新东大道寻乌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邮编:342200

项目名称

江西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环保功能性新材及光栅新材项目

建设地点

租用寻乌县石排工业园产业孵化基地22#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41′48.888″,N24°53′42.562 ″。

建设单位

江西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水韵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辅材料来源为外购原生塑料,主要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聚丙烯树脂(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包装材料(纸箱)等。环保功能性新材主要生产设备为:环保功能性材料生产线、合金钢镜面辊筒、工业冷水机、强力破碎机配螺杆式自动上料机、在线高速循环回收系统、螺杆式空压机、冷却塔、多极电晕系统等,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高速搅拌→PET干燥结晶/非PET原料→密闭破碎上料系统→热力挤出成片→电晕→表面涂装→自动覆膜→切片→包装入库。3D光栅材料主要生产设备为:3D光栅材料生产线、3D辊筒、花纹辊筒、合金钢镜面辊筒、伺服电脑定长切片机、多极电晕系统、环保功能性材料高精度UV涂布机、涂布辊筒、烘箱热风回收系统、智能高速展平切片机、工业冷水机、强力破碎机配螺杆式自动上料机、在线高速循环回收系统、螺杆式空压机、冷却塔等,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高速搅拌→PET干燥结晶/非PET原料→密闭破碎上料系统→光栅材料挤出成片→电晕→切片→包装入库。建成后环保功能性材料7000吨/年、3D光栅材料5000吨/年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2.14%。

项目不使用涂料及再生塑料作为原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建设项目属于二十六、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中“53、塑料制品业 292类,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石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后排放,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废气防治措施

环保功能性材料及光栅材料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沸石转轮吸附TA001)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待吸附装置饱和后沸石转轮脱附,脱出的有机废气依托《江西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新材料项目》蓄热燃烧系统焚烧(TA002)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卫生防护距离为以22#厂房边界为起点向外延伸50m,该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卫生所等环境敏感点。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相关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加强厂区周边绿化。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环保功能性材料和3D光栅材料生产产生的切割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含油抹布(危险废物代码:HW49-900-041-49)和废机油、润滑油(危险废物代码:HW08-900-217-08)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贮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2013年第36号公告)。

(五)总量控制要求

COD控制在0.0534t/a,NH3-N控制在0.0053t/a,VOCs控制在0.891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