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寻乌县文峰乡七塅石片区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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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寻乌县文峰乡七塅石片区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 |
建设地点 |
寻乌县文峰乡石排村七塅石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4°43′10.974″,北纬24°54′30.268″ |
建设单位 |
寻乌县文峰乡人民政府 |
环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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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治理面积6.7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矿山复绿工程、水系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系统等配套工程、临时道路、其他临时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41938.53万元,环保投资预计17261.7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1.1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当地住户已建的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水质标准后用于周边林灌,不外排;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冲洗、降尘等。 (二)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场区采取围挡、定时洒水抑尘;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进出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清洗和维护保养,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施工机械;临时堆放的土方要及时回填,不能回填的要及时压实;建筑材料要用防风网进行覆盖,定期洒水保湿抑尘。营运期在人工湿地及项目区周边种植树木,加强绿化。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人工湿地恶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噪声管理,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注意机械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翌日6:00)施工作业,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告环保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时间施工,同时发布公告,以取得周边群众的支持。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除回收利用外,一般固废运往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禁垃圾随意丢弃,随意倾倒。运营期人工湿地产生的淤泥用于种树和绿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2013年第36号公告)。 (五)生态保护措施 要加强施工管理,杜绝不必要的植被破坏,合理规划土方平衡,禁止随意开挖,随地取土,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应避开雨季,开挖后应及时回填,弃土场要修建临时排水渠,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防止对现有河流、水道、灌溉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主体工程完工后对开挖面和回填场地要进行修整,堆砌硬化、植草种树,尽快恢复当地生态。同时,要加强运营维护管理,提高生态治理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