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助力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围绕全省渔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开展。7月31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江西省渔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针对渔业水域、渔业产业等方面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害,从管辖范围和职责分工、案件调查、鉴定评估及认定、赔偿磋商、生态环境修复、修复效果评估、赔偿资金管理等重点工作环节作出相关规定。
《方案》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有效落实赔偿义务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要加强工作报送,定期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要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大力鼓励公众参与,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
《方案》出台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体现,是破解渔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精确指导,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制度保障,是以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全面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