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赣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赣州市将认真落实国家、省战略部署,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和排放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为重点,按照“筛、评、控、禁、减、治”工作思路,持续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实际行动打造美丽中国“赣州样板”,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与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我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数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方案明确了四大方面14项任务,包括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落实新污染物管控各方工作责任;从扎实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全面落实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涉企清单等方面,严格源头管控,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评估;从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全面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严格控制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农药使用管理、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等方面,严格落实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减少新污染物排放;从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研究与成果转化、强化技术保障等方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