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司法局2021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寻乌县司法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寻乌县司法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寻乌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划,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草拟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五)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人民调解及司法助理员工作;
(六)组织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九)指导全县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组织、管理、指导县“148”协调指挥中心工作;
(十一)参与全县有关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
(十二)管理、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三)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四)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 1 个内设机构。
本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 80 人,其中在职人员 41 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20 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 16 人;年末学生人数 3 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0 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 830.07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122.9 万元,较2020年减少124.71 万元,下降13.06 %;本年收入合计 707.16 万元,较2020年减少196.64 万元,下降21.75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严格执行八项制度。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07.16 万元,占 10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0 %。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 830.07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830.07 万元,较2020年减少124.78 万元,下降 13.06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严格执行八项制度;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2020年减少122.9 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一是账目及时结账,二是基本支出结转。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658.82 万元,占79.37 %;项目支出 171.25 万元,占20.63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4.98 万元,决算数为830.0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0.72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1.3万元,决算数为6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62万元,决算数为5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1%,主要原因是:人员及费用标准提高。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22万元,决算数为2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决算规定。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84万元,决算数为4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决算规定。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0.07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02.66万元,较2020年减少12.37万元,下降2.02%,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减少,二是严格执行八项制度。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3.12万元,较2020年增加82.29万元,增加116.17%,主要原因是:一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二是加大了走访宣传工作力度。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03万元,较2020年增加0.24万元,增加8.6%,主要原因是:遺属补助标准提高。
(四)资本性支出 171.25 万元,较2020年减少71.97 万元,下降29.59 %,主要原因是:一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二是严格执行八项制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4 万元,决算数为 3.38 万元,完成预算的 24.14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 0.02 万元,增长0.5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0 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 万元,决算数为 0 .58万元,完成预算的11.6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 0.02万元,增长3.57 %,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二是部分支出在专项中列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2 批,累计接待 190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累计接待 0 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全年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9 万元,决算数为2.8 万元,完成预算的31.11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 2 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24.37 万元(与单位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05 万元,降低12.67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节约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6.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6.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6.6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6.6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1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单位纳入2021年单位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 2 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181.1 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将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组织对“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自我评价,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0.1万元,执行数为160.1元,完成预算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评价良好。
组织对“办公室、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 5 个内设机构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2021年我局按年初编制的预算目标执行,资金执行进度达到了预定目标。年末结转结余资金与上年持平。项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均已达到,更新了部分基层司法所办案装备,为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供了物质保障基础,社会满意度明显得到提升。
将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