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工作专项清理
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推进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后续工作的函》、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推进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工作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推进涉及计划生育内容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后续工作的通知》(赣司法督字[2022]1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开展了关于涉及原计划生育政策、对享受生育保险作出限制的规定的县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各单位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清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结果,未发现需要清理的事项。
寻乌县司法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