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开展涉及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做好我县关于涉及营商环境的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各单位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清理,根据目前各单位报送结果,现将结果予以公布,拟予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附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取消调整34项证明事项的通知(寻府办字[2020]78号) |
2020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