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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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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农机购置补贴

二、事项类型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办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购买数量不受限制。

四、行使层级

行使层级:县级

五、设定依据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27号)、寻乌县农业农村局寻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寻乌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寻农财字〔2021〕6号)。

六、提交申请

购机者完成购机行为后,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自主到寻乌县行政审批局四楼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提出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应同时签署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购机者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需验机人员签字并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章);

(3)个人提供农商银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无农商银行社保卡的提供该行有效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对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4)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提供相应的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对购置需现场安装的机具,购机者须安装完成并提交农业农村局的验收报告;对购置非实行牌证管理机具且补贴额较大(5000元以上)的要重点核实,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属地乡(镇)共同核实,对购置非实行牌证管理机具且补贴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属地乡镇组织专人负责验机,验机合格的在原始发票上签署验机意见并加盖便民服务中心章。

七、审核核验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农业农村局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县农业农村局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申请结算意见报县财政局。

八、补贴标准

见附件(《关于印发寻乌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寻农财字〔2021〕6号)

九、咨询办理

受理单位:寻乌县行政审批局业务窗口

电话:0797-7202860

地址:寻乌县新东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办事大厅综合窗口

十、办理时限

(1)审核核验:县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结算兑付: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资金。

十一、监督投诉

投诉监督单位:寻乌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0797-2831173

地址:寻乌县长宁镇长宁街2号A1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