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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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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夯实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风险管控机制(以下简称六项机制)全面建立,重大危险源严格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水利基础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新建、改(扩)建、加固大中型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紧盯水利建设工程的高边坡作业、深基坑作业、高支模作业、隧洞施工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环节,紧盯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和责任人的落实、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的隐患排查、非法围垦河道、湖泊及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整治、闸门启闭、通讯网络、电力设施等设备设施和雨水情监测系统、工程安全监测系统的维修养护等重点事项,常态化开展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二)增强水利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积极落实病险水库“动态清零”,对于新鉴定为三类坝的病险水库,发现一座、除险一座。加强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强堤防建设,实施中心城区及重点区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加快瑞金、龙南等重点城县防洪提升达标建设。全面实施“十四五”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
(三)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管理。巩固提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成果,积极创建标准化管理水利部评价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侵占防洪库容等行为。推进水库群预报调度一体化建设,科学精细开展水库群联合调度。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
(四)强化安全生产落实风险预防管控。进一步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一图一牌三清单”等公告公示机制,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风险、绘制安全风险等级“四色图”并动态更新。县水利局属(管理)单位实现“六项机制”全覆盖;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实施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分年度组织实施,推动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运行和建设项目“六项机制”全覆盖。进一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规范和引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创建。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持续宣传解读并严格执行水利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机制,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流程,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落实县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江西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压实责任追究办法》,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查清问题并严肃责任追究。
(六)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聚焦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按规定动火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严重法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建立“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围绕典型事故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七)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压实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水利督查工作平台系统使用和监督注册人员管理,不断优化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加强安全生产相关领域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运用。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宣教演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年全覆盖。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各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有关业务科(股)室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条”上的督促推动,确保三年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保障安全投入。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病险工程除险加固等资金,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规范使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费、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等费用。
(三)完善长效机制。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聚焦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等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等有关制度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
(四)强化督导问责。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推动力度,“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末梢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