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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寻乌县流域面积10-50km²河湖划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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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寻乌县流域面积10-50KM2河湖划界的通告

寻府发〔2023〕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寻乌县境内礼齐河、象湖河、泊竹河、黄岗河、塘迳河、樟屳河、登豆岭河、观音串水、江贝河、榜溪、篁竹湖、溪尾水、周田河、上綦坑水、上小坑水、项山河、盘岽河、圳下河、东坑河、黄泥塘水、大竹园水、岗背河、桃子园水、大理水、大水坑河、中坑寨水、龙富坑河、珠林圩河、古坑河、罗陂河、小龙河、横迳河、鸡子叫河、水寨河、老基河、中三河、坳背河、岭阳河、珠高村河、石马村河、石贝河、牛栏场河、大同河、龙延河、象湖河、大围、黄坑河、龙颈塘河、徐溪河、桂花河、吉祥河、上下坝水、帽子岽水、长坑水、上桂河、田子里河、书坪河、福中河、张古村河、黄地河共60条河流及市政公园人工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寻乌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告如下:

一、寻乌县礼齐河60条河流市政公园人工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

(一)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两岸管理范围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和行洪区,有堤防的河段其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外(压浸台脚外)20米;其他无堤防河段则以河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5米作为管理范围线。

(二)无堤防的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无防洪任务的,其管理范围为湖泊正常蓄水位以下的区域;以湖泊管理范围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米作为保护范围线

(三)小型水闸与堰坝上、下游管理范围线分别为上、下游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5米,两侧管理范围线为两侧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5米(单侧);以管理范围线往陆域水平延伸100米作为保护范围线

法律禁止行为

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

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禁止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1.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2.爆破、钻探、垦荒、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寻乌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