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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佳众新材料有限公司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制造及制品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实施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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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4221日,在江西省佳众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其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江西省佳众新材料有限公司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制造及制品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根据现场查勘及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得出如下验收结论: 

  江西省佳众新材料有限公司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制造及制品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江西省佳众新材料有限公司空气净化过滤材料制造及制品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公示时间为2024221日至2024319日。如对公开材料有异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江西省佳众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冷治平18826819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