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寻乌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30日
寻乌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规范和促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根据《水利部印发实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与《关于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市节水字〔202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 区域概况
1.1 自然地理
寻乌县位于江西东南部,居赣、闽、粤三省交界处,寻乌是客家聚居地、客家的摇篮。东邻福建省武平县、广东平远县,南接广东省兴宁市、龙川县,西毗安远县、定南县,北连会昌县,地理位置为东经115°21′22〞-115°54′25〞、北纬24°30′40〞-25°12′10〞,总面积2311.38平方千米。
1.1.1 地形地貌
寻乌境东南连武夷山余脉,西北接九连山支脉。地势呈东北、西北与东南高,向西南倾斜,似掇箕状,中山、低山、丘陵、岗地呈阶梯状分布。全县以山地丘陵为主,仅沿河两岸呈狭小谷地。从东到西大致分为武夷山、基隆峰两个隆起带和南部红层盆地上午沉降带。
境内海拔标高500~1000米,相对标高200~500米。最低标高为南部斗晏西河谷,海拔180米。最高标高为东部项山甑,主峰海拔1529.8米。县城河床海拔272米。
全县山间谷地占总面积的2.38%,岗地占总面积的7.68%,丘陵占总面积的14.32%,山地占总面积的75.62%。
据统计,海拔400米以上的山峰多达908座,其中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就有30座。县内主要高峰,东面有项山甑、老鸦石、笔架山;南面有阳天嶂、乱罗嶂、西部有桂龙嶂;北部有基隆嶂、太阳关,其中项山甑主峰海拔1529.8米,为寻乌县第一高峰。
1.1.2 水文气象
寻乌地处低纬度地区,紧靠北回归线,境内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总的特征是: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冬少严寒,夏无酷暑,全年日照时数为1740.7小时。多年平均气温为18.9℃,年平均气温最高的年份是1998年,为19.9℃;年平均气温最低的年份是1984年,为18.3℃。极端最高气温日是1963年9月2日,为38.2℃;出现极端最低气温日是1963年元月16日,为-5.5℃。
寻乌降水量是春夏两季多,秋冬两季少。降雨集中于4至6月,为主汛期。寻乌县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650.3mm,干燥度为0.57。年最大降雨量发生于1961年,为2488.7mm;年最小降雨量发生于1991年,为959.5mm。寻乌县最大日降水量为213.3毫米,发生于1961年8月26日。
总体来看,该县气候温和湿润,加上武夷山脉及南部高山隔阻,受台风影响相对较小,灾害性天气较少。
1.1.3 河流水系
寻乌县境内河网密布,水利资源较为丰富。全县共有大小河流547条,河道总长1902km。
河流按流域水系归为三大系,即汇入珠江流域的东江水系,汇入赣江流域的湘水水系及汇入韩江流域的韩江水系。全县属东江水系的流域面积为1964.79km2,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85%。寻乌水为东江源头,发源于桠髻钵山。
1.2 经济社会概况
寻乌县辖长宁镇、吉潭镇、澄江镇、南桥镇、留车镇、晨光镇、桂竹帽镇7个镇和文峰乡、三标乡、水源乡、罗珊乡、项山乡、丹溪乡、龙廷乡、菖蒲乡8个乡,173个行政村、11个居委会。
全县总人口32万,有畲族等少数民族16个。根据《2020年寻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9.7亿元,增长6.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9亿元,增长1.3%。实现生产总值97.57亿元,增长8.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3%,进出口总额增长34.4%,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6%、12%。
1.3 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
1.3.1 水资源量
根据《第三次江西省水资源调查评价》最新分析成果,寻乌县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8.14亿m³。
根据最新编制的《寻乌县水资源公报(2020)》,2020年寻乌县降水量1434.6mm,地表水资源量13.88亿m³,地下水资源量3.95亿m³,全县水资源总量13.88亿m³。
1.3.2 水资源开发利用
我县目前共有水库47座(其中45座已注册登记,2座黄坑、丰下水库还未注册登记),其中中型水库2座(太湖水库库容2384万立方米,斗晏水库库容9820万立方米)、小(1)型水库13座、小(2)型水库32座;其中饮用水水源水库6座(分别是:太湖水库、九曲湾水库、黄坑水库、丰背水库、洋和山水库、下畲水库,库容合计3228.5万立方米),全县水库总库容16936万立方米。现有引水工程1832座,提水工程139座,全县引水工程集雨面积1908.1km2。全县农田水利工程设计灌溉面积19.56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91.8%。
根据《寻乌县水资源公报(2020)》,寻乌县2020年供用水量1.65亿m³,用水水平相对较低,现将具体情况分述如下:
(1)供水量
2020年寻乌县总供水量1.65亿m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1.2亿m³,地下水源供水量0.05亿m³,其他水源供水量0.4亿m³。
(2)用水量
2020年寻乌县用水总量1.65亿m³,供需基本平衡。其中农业用水量1.43亿m³,工业用水量为0.05亿m³,城镇公共用水量0.03亿m³,居民生活用水量0.13亿m³,生态环境用水量0.01亿m³。
表1 2020年寻乌县用水量
单位:亿m³
农业 |
工业 |
城镇公共 |
居民生活 |
生态环境 |
合计 |
1.43 |
0.05 |
0.03 |
0.13 |
0.01 |
1.65 |
(3)用水水平
2020年寻乌县人均综合用水量为589m³,较赣州市多221m³;万元GDP用水量为160.7m³,较赣州市偏高70.1m³;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为21.2m³,较赣州市少1.2m³;农田灌溉面积亩均用水量为603m³,较赣州市多5m³;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指标为157L/(人·d),略低于赣州市水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指标为97L/(人·d),略低于赣州市水平。
寻乌县各行业用水水平与赣州市及其他用水先进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有较大潜力可挖。
表2 2020年寻乌县用水指标及比较分析
行政区域 |
人均综合用水量m³ |
万元GDP用水量m³/万元 |
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m³ |
农田灌溉面积亩均用水量m³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指标L |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指标L |
寻乌县 |
589 |
160.7 |
21.2 |
603 |
157 |
97 |
赣州市 |
368 |
90.6 |
22.4 |
598 |
161 |
98 |
1.4 节水及水资源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寻乌县积极推进全县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工作,加强防洪保安、水环境改善及生态文明建设,在节水与水资源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
1.4.1 节水工作
一是工业节水方面。加强工业企业取水许可审批及水资源费征缴,强化计划用水管理,按照国家相关部署要求加大企业用水监测及计量设施安装,并做好节水宣传等工作。
二是农业节水方面。积极推动全县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建设,做好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作,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三是生活节水方面。做好节水器具普及宣传及节水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及相关节水载体建设。
四是节水宣传教育方面。利用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在社会和中小学组织开展节水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节水意识。
1.4.2 水资源管理工作
围绕省、市水利工作及县政府相关部署,寻乌县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积极推进各项水资源管理工作。
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按照审批规定进行取水、用水和退水;取水单位按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对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定期检查校验;取水单位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征收符合国家规定,不存在减征、免征等违规问题;水资源费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不存在侵占、截留、挪用等现象。
1.5 存在的主要问题
发展不平衡、供给不充足、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我们水利改革发展任务艰巨、挑战严峻、短板仍在,具体到我县水利工作实际:如目前石崆寨水库建设进度离上级要求仍有差距;全县现有水库47座,总库容达16936万立方米,但防洪库容只有4166.2万立方米,占24.6%;全县有防洪任务的河流长度有331.41千米,已治理河流长度才235.82千米,治理率约71%;农村安全饮水方面,虽然建成了187座农村安全饮水项目,但在水质、水量保障、运行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水环境整治方面,乱挖乱采、乱排乱放、乱堆乱建等行为时有发生等等,水利工程补短板的任务仍然繁重。除此之外,居民水资源的节约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我县的水资源管理部门也仍然面临人才匮乏的问题。
2 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2.1 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指导,坚持“节水增效、节水减污”理念,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转变用水观念和用水方式,落实“三条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节约保护放在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通过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和工程等措施,统筹考虑、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备、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
2.2 建设目标
根据赣州市政府已经明确下达的寻乌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及双控行动控制指标,同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对照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给出的评价指标,提出2022年寻乌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主要目标。
(1)必备条件
——2021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020年、2021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2021年前寻乌县成立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2)评价指标
——用水定额管理。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取水定额》(GB/T 18916.1-36)系列和《江西省生活用水定额》(DB36/T 419-2017)、《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36/T 420-2019)、《江西省农业用水定额》(DB36/T 619-2017)等用水定额标准。
——计划用水管理。满足一定用水规模的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率100%,建立健全寻乌县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用水计量。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60%以上;工业企业公共供水和自备水计量率100%。
——水价机制。进一步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完善公共供水超计划用水、自备水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依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3〕175号)要求,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定寻乌县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
——节水载体建设。选取部分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40%以上。对县机关集中办公区、独立办公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学校和医院等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100%。依据《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要求,在全县具备物业集中供水管理条件的居民小区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达15%以上。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加大县城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开展公共场所用水器具普查,分批次进行改造,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居民家庭需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再生水利用。开展城镇污水深度处理回用试点,争取将再生水利用率提高至15%以上。
——社会节水意识。利用多种途径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形成人人参与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氛围。
——加分项。突出重点,在现有基础上,再重点打造具备条件的1—2家企业、公共机构或灌区开展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建立县级节水专项财政资金,建立财政补贴制度,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
表3 寻乌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类别 |
评价内容 |
总分 |
现状分 |
目标分 |
1 |
用水定额 管理 |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8 |
8 |
8 |
2 |
计划用水 管理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
10 |
10 |
10 |
3 |
用水计量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
5 |
0 |
2 |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
5 |
0 |
5 |
||
4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4 |
0 |
4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4 |
4 |
4 |
||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 度 |
4 |
4 |
4 |
||
水资源费征缴 |
4 |
4 |
4 |
||
5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
6 |
0 |
6 |
6 |
节水载体 建设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
6 |
6 |
6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总数的比值 |
6 |
6 |
6 |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总数的比值 |
6 |
6 |
6 |
||
7 |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
8 |
5 |
8 |
8 |
生活节水 器具推广 |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
8 |
8 |
8 |
9 |
再生水利用 |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
8 |
0 |
2 |
10 |
社会节水 意识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
4 |
4 |
4 |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
4 |
4 |
4 |
||
11 |
加分项 |
节水标杆示范 |
3 |
0 |
3 |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
4 |
4 |
4 |
||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
3 |
0 |
3 |
||
合计 |
110 |
73 |
101 |
3 主要建设任务
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在于制度建设,基础在节水载体和节水设施。近年来,寻乌县大力实施灌区节水改造,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工业企业用水审计,同时推进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开展法治水利试点和水生态文明试点工作。随着国家及省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持续推进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寻乌县工农业用水效率得到有效提升,但仍存在节水基础薄弱,体制机制不健全,节水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与省内外先进用水地区相比,全县在民众节水意识、节水投入、节水设施和载体建设及节水管理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小差距。
为有效推进寻乌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结合《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给出的评价指标,根据全县节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提出具体的建设任务(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2)。
3.1 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地表水用水总量、地下水开采总量、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和取水户取水总量等“四个总量”控制体系。严格核定取水户许可水量,在用水总量分配中留有余地,节省用水指标。实施取水许可时统筹考虑,注重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严格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新增取水项目全面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取水许可审批必须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以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要求。下一步仍需进一步强化各行业用水节水管理,在涉水规划、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评估等环节严格执行《取水定额》(GB/T 18916.1-36)系列和《江西省生活用水定额》(DB36/T 419-2017)、《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36/T 420-2019)、《江西省农业用水定额》(DB36/T 619-2017)等用水定额标准。(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3.2 全面推进计划用水管理
切实加强计划用水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全县纳入计划管理用水户建立取用水量台账,记录并报送取用水信息,每年年底各取水户上报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水利部门在下一年年初向各取用水户书面下达用水计划通知书,对其供水、取水、用水、节水、耗水、退(排)水全过程实施监督、鉴证与评价,对不合理用水环节提出整改建议。做到计划用水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江西省寻乌润泉供水有限公司)
3.3 做好用水计量工作
目前工业企业基本做到了取用水计量设施全覆盖,但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因管理、资金投入及用水管理等因素还不尽如人意,未达到计量率60%以上的建设标准要求。
下一步应着力结合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灌区续建工程等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必须同时建设量水设施或量水设备,逐步提高全县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争取2022年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继续深入推进工业用水计量管理,建立工业企业台帐,做好计量设施监督监测及取用水数据统计复核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统计局)
3.4 加快完善各类水价机制
一是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切实按照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稳步推进全县农业水价改革工作,抓紧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并付诸实施。(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是做好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实施工作。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政策文件要求,做好本县阶梯水价征收及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水利局、江西省寻乌润泉供水有限公司)
三是做好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累进加价工作。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县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做好超计划累进加价费用征收和管理。(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四是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费征缴工作。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3〕175号)要求,按最新水资源费标准及实际取用水量足额进行征收。(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3.5 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
出台《寻乌县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实施范围、职责分工、验收程序和动态管理办法等。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切实强化节水监管。建立项目申请、审批、投资、建设、监督等环节。节水“三同时”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共同推进。依法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中的监督和管理。(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
3.6 大力推进节水载体建设
3.6.1 工业节水领域
一是加快推进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根据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江西省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工信节能字〔2020〕240号)文件要求,在已建成部分节水型企业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县属重点企业节水型企业创建力度,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节水实施方案,力争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通过争取上级支持、设立节水补助资金等,给予达标企业一定的资金支持。2022年,重点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40%以上。
二是推进企业节水改造。围绕工业节水重点,研究开发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快企业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实施重点工业行业和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重点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通用节水技术和生产工艺。
三是强化工业用水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取用水监控系统,推进企业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节水计划,配备专门节水管理人员,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加强节水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水利局)
3.6.2 生活节水领域
一是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单位创建。对已创建的节水单位做好节水整改督查及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积极推进辖区内尚未创建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探索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节水管理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和县直各机关单位)
二是加强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目前尚未全面铺开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应加强组织领导,依据《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要求,2022年底前对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达15%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城管局)
3.7 抓好城镇管网改造工程
强化供水管网水平衡测试,及时查漏补缺,努力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最大程度减少了水资源浪费。加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逐步淘汰老城区陈旧老化供水管网。突破管网改造“瓶颈”,优化管网布局,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提高管道使用寿命,增强供水能力,2022年县城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牵头单位:江西省寻乌润泉供水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城市社区管委会)
3.8 做好节水器具普及与改造工作
组织开展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和普及工作,大幅提高全县节水器具普及率。制定《寻乌县节水型器具推广实施方案》,加大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积极引导和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及节水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提高工业及生活用水效率,节约水资源。
2021年和2022年各开展一次节水器具改造行动,重点实施公共建筑、公共活动场所节水器具安装、更换。(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城市社区管委会)
3.9 努力推进再生水利用
在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同时,开发利用雨水、再生水、中水等非常规水源,增加可供水量。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差别价格和信贷供给等政策杠杆,鼓励开发和积极推进雨水、再生水、中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探索将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纳入全县水资源统一配置。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洗车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提高中水回用率。
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大投入,探索推进再生水利用试点,力争实现10%以上利用率的目标。(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管局)
3.10 强化节水宣传培训
从节水、惜水、爱水等各方面提升全县节水意识,深入了解水资源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了珍惜爱护水资源的意识。一是面向社会、学校、社区等群体或单元,利用宣传册、版画、动漫、游戏、讲座等多种形式,借助网络信息化技术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全方位立体化节水宣传。(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二是加强节水从业人员节水管理培训和交流工作,推进知识更新、节水知识理论普及和节水管理技能提升。(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3.11 加大节水创新工作力度
一是积极推进节水标杆单位创建。引导县属企业积极参与水效领跑者申报,并做好相关辅导及激励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共青团寻乌县委)
二是积极出台节水激励政策。探索建立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财政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是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选取若干典型区域或农业龙头企业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4 建设进度及资金投入
4.1 建设进度
全县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要求,相互配合,合力推进。根据建设项目任务、实施工程情况,明确责任落实主体。寻乌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落实的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等(详见附件2)。。
(1)2022年1月—2022年3月主要工作
——成立寻乌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
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水利、发改、财政、宣传、工信、住建、市场监管、机关事务、农业农村、教育、卫生、统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通过编制《寻乌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办法》,促进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节水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强化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领导,保证规划措施落到实处。
——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进行工作分解,落实责任部门;
——完善、建立节约用水管理、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自备水计划用水、节水载体建设激励机制、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农业水权制度和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等体制机制;
——启动节水型社会的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组织人员培训;
——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重点项目的报批工作,启动部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程建设;
——完成建设期内的计划任务,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2)2022年1月—6月工作实施内容
继续推进节水工作开展,完成各项考核指标体系和数据资料,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查漏补缺。2022年6月30日前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结与自评,将申报资料报送省水利厅。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省验收工作。
4.2 资金投入
据估算,寻乌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所需总投资750万元(不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城镇管网改造等已规划投资项目)。各节水项目投资初步预算(见表4)。全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与投资估算(见附件3)。
表4 各节水项目投资预算
序号 |
项目 |
投资预算 (万元) |
备注 |
1 |
工业节水 |
400 |
|
2 |
农业节水 |
50 |
不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
3 |
生活节水 |
60 |
不含城镇管网改造工程 |
4 |
非常规水利用 |
200 |
|
5 |
能力建设工程 |
40 |
|
合计 |
750 |
|
5 保障措施
5.1 组织领导保障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全社会参与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目标明确且时间紧迫,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为此,应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成立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科学分工,各负其责,围绕中心,集中各部门的业务专长,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5.2 政策保障
在政策保障方面,要建立与节水型社会相适应的政策、管理条例,严格节水管理制度,强化节水执法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推行有利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税收、信贷等政策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完善和制定鼓励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财税政策;适时修订和发布节水设备目录,引导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效节水设施,出台扶持节水设施生产、购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出台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差别价格和信贷等政策。
5.3 资金保障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场需要有成本的社会变革,无论是节水工程与管理设施的建设,还是节水型社会制度的健全,均需要一定规模的投入为基础。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国家和地方加大投入扶持力度,同时加大节水资金的市场运作力度,逐步形成稳定的资金渠道,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预期的服务和示范成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筹集建设资金:一是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支持;二是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基金,加快灌溉、水资源监测、取(用)水计量设施的安装改造、供水管网改造和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等;三是创造良好的水市场融资环境,鼓励外资、民营资本投入节水设备生产、农业节水、工业节水改造、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污水处理等项目。
5.4 科技保障
科技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内在推动力,要加强节水科技支撑能力,邀请节水专家,成立咨询专家组,为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要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各类问题,在节水理论与实用技术方面,开展水价、用水定额、水资源承载能力等专题研究工作;加强学习借鉴国内外、省内兄弟县区的成熟技术与成功经验,推广其他试点地区发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方面的有效做法。
5.5 宣传保障
综合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广播、报刊杂志等大众媒体,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要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节水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公众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舆论监督,公开曝光浪费水、污染水的不良行为;加强节水科技培训,普及节水知识,提高全民素质;大力开展群众性节水活动,倡导节水生活方式,增强珍惜用水、爱水、护水的道德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加强学校节水教育,将水资源节约的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增强节水意识,在中小学生中树立节约用水光荣的风尚。
附件:1.寻乌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寻乌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3.寻乌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与投资计划表
附件1
寻乌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庆浩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永斌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刘志沂 县发改委主任
陈志鹏 县工信局局长
邱运林 县财政局局长
上官印臣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钟承权 寻乌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 蔚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林石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赖义红 县教科体局局长
赵春霞 县卫健委主任
谢东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东林 县住建局局长
谢小菁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赖欣倩 团县委书记
谢金城 县城管局局长
陈荣华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廖茂根 城市社区管委会书记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刘永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祥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曾晶同志为节水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节水联络工作。
附件2
寻乌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评价类型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数 |
支撑材料清单 |
责任单位 |
工作分工 |
进度 要求 |
备注 |
1 |
用水定额管理 |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1、近两年开展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取水许可审批文件; |
水利局 |
1、严格执行《江西省生活用水定额》(DB36/T419-2017)、《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36/T420-2019)、《江西省农业用水定额》(DB36/T619-2017)及《取水定额》(GB/T18916.1-36)系列等用水定额标准; |
2022年4月前完成支撑材料整理 |
责任单位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
2 |
计划用水管理 |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备注]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1、明确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规模的相关文件和用水户名录; |
水利局、寻乌润泉供水有限公司 |
1、建立取水台账目录中需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名录;寻乌润泉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取用自来水并满足计划用水管理规模要求的取水户(工业、服务业)名录; |
1-2、2022年4月底完成名录建立,之后每月做好名录更新; |
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
3 |
用水计量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备注]: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1、全县灌区名录、灌区面积及是否安装计量等基本情况材料; |
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
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及统计台账建立等工作 |
按上级时限要求并做好日常记录 |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
3 |
用水计量 |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备注]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
10 |
1、全县工业企业名录(分自备水及公共管网取水两类); |
工信局、统计局、水利局 |
工信局提供辖区内工业企业名录,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水利局负责自备水工业企业用水计量;寻乌润泉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公共管网取水工业企业用水计量。 |
2022年5月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
4 |
水价机制 |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备注]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
16 |
1、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政策文件; |
水利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
1、水利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做好《寻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的宣贯实施; |
按上级要求及已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
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
|||||||||
4 |
水价机制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16 |
1、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文件; |
发改委、水利局、寻乌润泉供水有限公司 |
1、发改委、水利局联合修订并出台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文件的通知; |
1、2022年3 |
|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
1、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文件; |
发改委、水利局、市监局、工信局、财政局 |
1、发改委、水利局、市监局、工信局、财政局做好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政策文件出台及执行工作; |
每年年度总结工作材料 |
||||
水资源费征缴 |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
1、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政策文件; |
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 |
1、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175号)确定的最新水资源费标准及实际取用水量进行征收; |
每年年底完成水资源费征收及支出总结材料 |
||||
5 |
节水“三同时”管理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6 |
1、出台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政策文件; |
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 |
1、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联合出台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政策文件; |
2022年5月底前完成 |
|
6 |
节水载体建设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备注]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8 |
1、规模以上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名录; |
工信局、发改委、水利局 |
1、工信局建立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名录; |
1、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
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
6 |
节水载体建设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备注]总数的比值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
18 |
1、县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名录; |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水利局、编委办、县直各单位 |
1、县编委办提供县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名录; |
2022年4月底完成材料归档 |
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备注]总数的比值 |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得6 |
1、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名录; |
住建局、水利局、城管局 |
1、住建局建立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名录; |
2022年6月底前完成15%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 |
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
|||
7 |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
8 |
1、供水部门提供的城镇公共供水总量数据和有效供水量资料,测算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
寻乌润泉供水有限公司、住建局、发改委、水利局、城管局、城市社区管委会 |
寻乌润泉供水有限公司按“水十条”要求推进城市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22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住建局、发改委、水利局、城管局、城市社区管委会配合实施 |
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
|
8 |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 |
8 |
1、开展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情况抽查的部署文件; |
住建局、发改委、市监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城市社区管委会 |
1、发改委、住建局、市监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城市社区管委会出台节水器具推广应用政策文件;下发并执行开展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情况抽查的通知文件; |
每年年底完成节水器具使用情况抽查报告 |
|
9 |
再生水[备注]利用 |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
再生水利用率≥15%,得8分;每低 |
8 |
1、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统计表; |
水利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 |
水利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再生水利用试点,推动市政绿地、环卫等使用再生水 |
2022年6月前完成 |
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
10 |
社会节水意识 |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
8 |
开展节水宣传活动的部署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照片、视频、文件等) |
县委宣传部、教科体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
水利局下发寻乌县年度节水宣传工作方案,各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按方案要求开展节水宣传并负责相关材料收集建档工作 |
2020年、2021年年度节水宣传 |
|
10 |
社会节水意识 |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备注],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8 |
1、开展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的部署材料; |
县委宣传部、水利局、教科体局 |
1、县委宣传部、水利局、教科体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的通知,提出调查工作方案; |
2022年3月底前完成 |
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
11 |
加分项 |
节水标杆示范 |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
3 |
1、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的证明文件; |
发改委、水利局、工信局、住建局、市监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共青团寻乌县委 |
1、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计划>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16﹞1272号)文件,制定并下发寻乌县实施方案; |
2022年6月底前完成1-2家重点用水企业申报工作 |
|
11 |
加分项 |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
4 |
1、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性政策的文件; |
财政局、水利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
1、水利局、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针对工业、农业、生活节水等项目制定相应的财政补贴或税费等其他优惠激励政策; |
2022年6月底前完成 |
|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
高效节水灌溉率≥30%,加3分 |
3 |
1、已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和全县衣业灌溉面积统计资料,测算其所占比例; |
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
研究推广滴灌、喷灌及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
2022年6月底前完成 |
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 |
||
评价方法: 2.总分85分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
附件3
寻乌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与投资计划表
项目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2021年 建设内容 |
2022年 建设内容 |
投资估算 (万元) |
负责部门 |
工业节水项目 |
1 |
企业水平衡测试 |
选择2家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 |
|
1—2家 |
30 |
工信局负责,发改委和水利局配合 |
2 |
节水型企业创建 |
推进全县40%重点企业的节水型企业建设 |
40% |
260 |
工信局负责,发改委和水利局配合 |
||
3 |
企业节水改造 |
推进1家企业开展循环水改造工作 |
|
1家 |
110 |
工信局负责,发改委和水利局配合 |
|
农业节水项目 |
4 |
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
积极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根据 |
按规划进度 |
按规划投资,不另行测算按规划投资 |
水利局负责,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
|
5 |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
相关规划要求,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建设 |
按规划进度 |
按规划投资,不另行测算按规划投资 |
水利局负责,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
||
6 |
高效节水示范工程 |
建设若干具有代表性的高效节水示范工程,推广使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
|
2个 |
50 |
水利局负责,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
|
生活节水 |
7 |
节水器具普及与改造 |
公用建筑、活动场所及其设施非节水型用水器具改造 |
主要公共建筑 |
重要公共场所 |
20 |
住建局负责,发改委、市监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和水利局配合 |
8 |
公共机构节水单位创建 |
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 |
|
公共机构的10%以上 |
10 |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水利局和县直各单位配合 |
|
9 |
节水型小区建设 |
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 |
|
全部居民小区15%以上 |
30 |
住建局负责,水利局配合 |
|
10 |
城镇管网改造工程 |
推进县城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作 |
按规划进度 |
按规划投资,不另行测算 |
江西省寻乌润泉供水有限公司负责,水利局、发改委、城管局、住建局配合 |
||
非常规水利用项目 |
11 |
再生水利用工程 |
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开展中水回用试点项目 |
1 |
200 |
水利局负责,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配合 |
|
能力建设项目 |
12 |
社会节水宣传教育 |
社会节水宣传教育并组织基层人员队伍培训 |
社会节水宣传教育并组织基层人员队伍培训 |
社会节水宣传教育 |
40 |
县委宣传部负责,水利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教科体局、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配合 |
节水宣传培训 |
|||||||
基层人员队伍培训 |
|||||||
合计 |
750 |
|
备注:表中投资额是参考省内外相关资料进行的初步估算,后期可根据项目实际做相应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