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自然资源>其他信息

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刘书荣)

访问量:

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刘书荣

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代领业主的国有土地证时将权利人刘书荣,坐落于寻乌县东江源大道花旗中央,证号为寻国用(2014)第97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现声明人刘书荣向寻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注: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寻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寻乌县新东大道政务服务中心622室,联系电话:0797-2849660)。

          声明人:刘书荣     

       202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