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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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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驻县有关单位:

政府同意,现将《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227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河南方城1·19”重大火灾事故以及新余渝水“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全省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政府牵头、部门监管责任、乡镇属地责任、场所主体责任的原则,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宣传、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大落实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及劳动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亡人和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育(管)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混合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园中园”“厂中厂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四)危化及劳动密集场所包括工业园区危化企业,生产加工针织、服装、玩具、电子等(丙类火灾危险性)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整治重点

围绕拆牌、破网、清通道、治电焊,集中整治以下问题:

(一)违规设置防盗窗(网)和广告牌。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未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四)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2.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五)生产经营、仓库存储与人员住宿违规合用1.沿街店铺违规住人,未落实防火分隔措施。2.厂房、仓库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3.在居民住宅楼违规设置生产加工小作坊。

(六)电气使用不规范。1.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2.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3.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4.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5.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安全大排查行动

1.发布、张贴整治通告(附件1),制定并发放四类场所消防检查要点,全面发动四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督促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督促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人员、网格责任单位人员等上门入户宣传发动,指导自查自改。〔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网格责任单位〕

2.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划分网格片区,明确分片包干责任和网格排查人员,实行包保负责、责任到人,并组织发动公安派出所、消防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中心城区各网格责任单位要负责网格内的摸底排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县消安委办公室要印发四类重点场所消防整治指南及排查检查表格,组织基层排查力量和部门检查人员开展集中培训,确保排查质效。〔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网格责任单位、县直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集中开展风险大整治行动

3.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2),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2月底前再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4.严格执行《赣州市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企业类电气焊作业,严格执行行业管理规定,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监管责任;对零星类电气焊作业实施报备管理,由村(社区)派员对作业消防安全要求、作业场所上方是否有培训机构、作业建筑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环境安全进行现场确认,并由乡镇审核确认。分类落实全程监护,对四类场所和其他作业风险高的场所,村(社区)派员现场监护;对其他场所作业督促用工主体落实现场监护人全程现场监护。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加强巡查,对违法违规动火作业的,严格执法监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5.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专项行动,组织力量全面排查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设置防盗窗(网)等问题,对堵塞逃生通道的防盗窗(网)、广告牌和障碍物等,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和清理;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直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网格责任单位〕

6.2023年专项行动以来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面开展回头看,逐一现场复核整改情况,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的,坚决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临时查封危险部位、场所等措施。〔责任单位: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7.对存在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场所,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尤其对于违规动火电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坚决打击整治。〔责任单位: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8.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落实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集中开展隐患大曝光行动

9.利用电视、官媒、官微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对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协调县级主流媒体曝光,推动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融媒体中心、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10.相关部门要设立违规用火和消防隐患举报投诉电话,落实相关奖励措施,并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11.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素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集中开展安全大宣传行动

12.落实市委宣传部、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广泛采取线上+线下”“传统+现代等各种方式,利用户外LED大屏、楼宇幕墙、楼宇电视、室内电子屏、公共广播、宣传橱窗、游动字幕和海报、挂图、短信等各类载体,密集开展提示性、警示性宣传,营造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委宣传部、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县有关单位

13.组织主流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居民自觉落实三清三关,确保县级新闻媒体持续推出宣传报道和公益科普,政务媒体矩阵每周推送常识不少于3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县直、驻有关单位〕

14.以网格为单位,发动网格员、社区干部和片区民警等网格力量广泛开展平安敲门行动,逐村、逐小区、逐楼栋开展上门入户宣传式巡查,上门排查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安全提示提醒。〔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网格责任单位〕

(五)集中开展消防大演练行动

15.聚焦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及劳动密集场所四类重点场所,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全员全要素应急疏散大演练,确保发生火灾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疏散引导。〔责任单位: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16.突出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以及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三支处置队伍,开展专项疏散演练和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落实逐批考核、逐人过关,确保人人明职责、个个会处置。2月底前全面完成一次安全知识警示教育、一次消防技能实操实训、一次全要素应急疏散演练等三个一活动。〔责任单位: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六)集中开展单位大约谈行动

17.各乡(镇、各行业领域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及时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向存在突出风险的辖区和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行业,县消安委办要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对重大隐患、区域性隐患,要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18.加强监管行业领域单位的约谈提醒,与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逐个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切实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七)集中开展全域大督导行动

19.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派出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并配备媒体摄像人员随队检查录像,结束后召开警示会,播放警示教育片,剖析深层次原因,通报工作问题不足,传递工作压力,提出建议措施。对督查暗访发现的问题指名道姓通报,对不履职、不作为以及行动迟缓甚至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责任单位:委办、政府办、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等部门〕

20.各乡(镇)、各部门党政领导要带头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督导检查,下沉到挂点乡镇、挂点企业、路段、网格开展督导。〔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21.各行业部门要成立督导组、执法小分队,由部门领导带队,抽调业务骨干,分辖区集中开展督导检查,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导情况,真正起到督导效果。〔责任单位:直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八)集中开展责任大落实行动

22.县领导要专题调度一次分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并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县消安委

23.35日前,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度一次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系统分析研判本辖区消防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24.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一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分析研判会,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责任单位:直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25.对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亡人和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35日前)。结合实际细化本区、本系统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发动。向社会广泛发布消防安全大整治公告,形成强大除患攻坚声势。

(二)除患攻坚(3月中旬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宣传、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大落实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及劳动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验收评估(3月底前)。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部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聚焦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场所六类整治重点,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既要依法履职、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春节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四)强化监督问效。各乡各有关部门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政务督查和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具体由县消安委牵头组织实施,有关情况报送县消安委办公室。县消安委办公室将适时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35日和33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及《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3)。

联系人及方式:于志远0797-28527532234096014@qq.com

附件: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附件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

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省新余市1·24”重特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四类重点场所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自查重点内容,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现将自查重点内容通告如下:

一、违规设置防盗窗(网)和广告牌

(一)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二)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三)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四)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未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五)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一)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二)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四)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四、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一)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

(二)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五、生产经营、仓库存储与人员住宿违规合用

(一)沿街店铺违规住人,未落实防火分隔措施。

(二)厂房、仓库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三)在居民住宅楼违规设置生产加工小作坊。

六、电气使用不规范

(一)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

(二)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三)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四)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五)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县政府将组织基层力量对以上问题开展全面检查,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执法。鼓励群众通过12345,或直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建设、城管、消防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和举报核查属实的,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本通告所指九小场所,即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育(管)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即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即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危化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包括工业园区危化企业,生产加工针织、服装、玩具、电子等(丙类火灾危险性)劳动密集型企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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