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寻乌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寻乌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2月8日
寻乌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州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深刻吸取新余渝水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以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深入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刻吸取新余渝水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百日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管控安全风险,堵塞监管漏洞,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寻乌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重点
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检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突出检查违规设置防盗窗(网)和广告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生产经营、仓库存储与人员住宿违规“合用”;电气使不规范用等问题整治;强化电气焊安全管理,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电气焊作业行为。推进市、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销号。
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持续深化“三个一律”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人、车、路、企”安全隐患,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中高风险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全面加大“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辖区路段开展隐患再排查,重点排查国省道主干线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大下坡、桥梁隧道以及旅游景区周边通行集中路段、城乡结合路段。加大对市、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路段攻坚力度,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矿山安全方面,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要求,严格动火作业、爆破施工、运输提升、密闭启封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强化地面吊篮等设备、“三堂一舍”等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查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逾期组织生产,超许可(设计审批)范围生产(建设)、违反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地下矿山“五职矿长”要求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和采场单体设计编制和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矿山在用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对露天矿山、排土场现状高度150米及以上的边坡进行在线监测;对承包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做到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严格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措施和复产复工安全管理要求,特别是落实复工复产“十个凡是”要求;及时编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编写评估报告。
危化品安全方面,紧盯“两重点一重大”未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不符合要求及擅自停用;重大危险源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及装置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危险工艺操作人员学历未达到高中及以上学历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试生产企业未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或试生产无安全保障,竣工验收后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到位,未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等问题隐患开展整治。
工贸安全方面,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作业人员未开展岗位安全培训;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熔融金属吊运设备及相关配套附属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用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防爆措施的问题隐患。加强防火防爆整治,对电气设备、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维护,特别是要加强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各环节,重点整治批发企业购进或储存超标违禁产品、非法产品、零售店超许可范围数量存放、超许可经营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重点检查隧道、高陡边坡、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严格落实防坍塌、防坠落措施,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全力加强施工工地安全监管,重点开展施工工地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动火作业等违法行为。
燃气安全方面,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装监测报警装置;燃气餐饮场所使用不合格灶具、橡胶连接软管等部件,在同一场所同时使用或储存燃气和“环保油”等其他燃料;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涉及可燃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监测报警装置;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在餐饮等场所违规使用50kg液化石油气气瓶等。
城市运行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户外广告招牌安全等;城市运行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渣土运输企业超载超限整治等。
特种设备安全方面,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严厉查处超期不检验、维保不及时等行为。
旅游安全方面,重点检查景区的文物、建筑、消防、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排水排污、监控设施、商户经营等安全,重点整治游客运载工具、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施、大型游乐园设备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等存在的风险隐患,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强化对未开发景区和新兴娱乐项目的安全管控。
商贸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大型商超、农贸市场、成品油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
校园安全方面,迅速开展火灾、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开展老旧电气线路改造、危旧建筑加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工程建设,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课和应急疏散演练。
农林牧渔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高毒农药特别是粮食仓储熏蒸农药的监督管理、粮食流通、农村能源使用、农产品(果品)加工仓储设施运行等;乡镇或村组开展农村沼气池、沤肥池、畜禽养殖贮粪池等农业有限空间和果园用电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警示提醒到位、宣传教育到位。
能源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在建电力项目(新能源、电网项目等)安全施工、在运企业安全生产及设备检修、电力行业新型储能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油气长输管道占压等隐患排查治理、高后果区及管道沿线第三方施工管控等。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行业领域实际,具体细化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三、实施步骤
从2024年2月8日至5月初,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月8日—3月6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风险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全面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并于3月3日前报送核查进展情况(见附件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确保风险隐患闭环管理。
(二)全面核查阶段(3月7日—4月7日)。按照属地负责、行业推动原则,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摸底汇总的风险隐患反馈至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全覆盖自查,指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所涉风险隐患全面整改到位。同时3月14日起,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风险隐患全覆盖要求进行全面核查,并于4月13日前报送核查进展情况(见附件2)。核查期间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反馈风险隐患屡查屡有、虚假整改、久拖不决的或者在核查中仍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坚决予以立案查处,从严从重执法处罚。核查期间,各行业主管部门至少要上报1起以上风险隐患整改走过场、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不到位的执法典型案例(见附件3),并通过媒体曝光,形成强大执法威慑力,切实督促企业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全面核查阶段,市直有关部门将对各行业领域开展风险隐患治理抽查,对风险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4月8日—5月1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成效,确保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动态清零。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寻乌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并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自改。要对辖区内各类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严格落实“打非”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寻乌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坚持眼睛向下、下沉一线,抽调执法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全国两会前全面开展一轮大排查大整治。发改部门负责电力建设项目、能源安全专项检查;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超层越界开采重大隐患专项检查;卫健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安全专项检查;民政部门负责养老福利机构安全专项检查;人社部门负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检查;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林业部门负责林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公安部门负责民爆公共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管、大型群众性活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运输和公路工程安全专项检查;公路发展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整治所管养普通国省道安全隐患;住建部门负责城镇燃气、建筑施工、自建房安全专项检查;城管部门负责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检查;文广新旅部门负责文化旅游、景点景区、旅游设施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农机)领域安全专项检查;果业部门负责果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工信部门负责指导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民爆行业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教科体部门负责校园安全、防溺水、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体育领域专项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检查;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国资部门负责监管出资企业及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检查;供电、邮政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监管检查。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
(三)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国两会前完成一次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清单,闭环管理;重大风险隐患要严格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规范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告知等制度。要严格落实风险告知和确认,如实告知一线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要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责任落实。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县领导要带头履行职责,深入研究分析分管领域安全风险,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班子成员要牵头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各类企业、场所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县各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履职尽责,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落实闭环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对发现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问题隐患的企业,该罚款的一律罚款,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关停的一律关停,坚决杜绝企业设备带“病”运行。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梳理总结一批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并及时曝光一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教育。要持续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火灾自救逃生等知识,全面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四)严肃追责,确保工作成效。县安委会将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暗访检查,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排查流于形式、风险未得到有效管控、工作浮于表面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的跟踪督导,适时开展“回头看”,综合运用明察暗访、媒体曝光、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对“打非”主体责任不落实、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措施不得力甚至酿成事故的,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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