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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寻乌县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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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寻乌县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寻乌县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2376日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76

寻乌县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体教融合,促进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提高中小学生生存技能和急救能力,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学习游泳安全知识、掌握游泳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有效遏制全县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试点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7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以有效预防学生溺水事件发生为目标,全面开展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全力推进游泳技能和防溺水知识普及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把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全县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2循序渐进。坚持先易后难、先城区后农村的总体原则,2023年在城区学校和澄江、南桥、晨光、留车、吉潭等部分乡镇学校通过安装拼装式游泳池,先行开展试点教学,待经验成熟后逐步覆盖全县各中小学校。

3学防结合。把学游泳与防溺水、懂救生有机结合,在培养学生游泳技能的同时,注重加强游泳安全、应急救护等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教育与操作考核。

4统筹协调。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推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合力。

5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实际,科学制定规划,加强政策扶持,积极创造条件,着力开创具有寻乌特色的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新局面。

(三)工作目标

围绕“学游泳、防溺水、强体质”目标,分步实施中小学生游泳教育行动。从20237月开始,启动第一批次游泳教育试点,试点学校:城区小学、文峰中小学以及澄江、南桥、晨光、留车、吉潭等乡中心校,试点对象: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其他未列入第一批次试点的学校如具备了开课条件,也可申请试点;2024年,全县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初中七至九年级纳入游泳教育范围;2025年,在全县中小学校全面开展游泳教育,实现游泳教育常态化,基本实现全县所有中小学生都能熟练掌握游泳安全知识和游泳技能,形成具有寻乌特色的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发展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游泳场地设施建设

1多渠道新增游泳池。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整合利用各类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游泳场地设施建设。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建设游泳池(馆);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游泳池(馆),积极探索“以土地免费租赁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游泳池建设和运营”模式,加快推进游泳场馆设施建设;选择学生人数较多、地理环境较好且辐射范围较大的学校及周边区域合理布局建设游泳池,方便学生就近接受游泳教育;在中小学校校园内或周边建设拼装式游泳池实现学校和社会共建共享。2023年第一批次试点学校至少要新建1个游泳池(馆)。2024年,全县城区学校、各乡镇中心校、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至少新建1个游泳池(馆)。〔牵头单位:县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各乡人民政府〕

2开通游泳池建设绿色通道。新建游泳池(馆)用地优先纳入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游泳池(馆)建设用地涉及的立项、审批等工作纳入绿色通道,加快项目用地供应。对非营利性游泳池(馆)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采用无偿划拨的方式供地。在校内建设拼装式游泳池应简化手续符合条件的可按临时建筑程序或采购程序报批。〔牵头单位:县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各乡人民政府〕

3完善社会游泳池(馆)设施。加大游泳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各游泳经营场所对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完善游泳场地设施和卫生规范满足学生游泳技能培训和游泳活动需要。〔牵头单位:县卫健委;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科体局,各乡人民政府〕

(二)加强游泳师资队伍建设

1扩充游泳师资队伍。加大中小学体育游泳教师公开招聘力度,将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作为招录必备条件之一。加大体育(游泳)教师的培训力度,由县教科体局牵头,分期、分批对学校体育教师和有游泳特长的非体育学科教师开展培训,尽快打造一支精干游泳教师和救生员队伍,争取23年内每个学校拥有4个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或救生员。学校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团队或个人到校从事游泳教育工作。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分期分批选派学校游泳教练和救生员参加省市游泳理论和实践教学培训,确保从事游泳教学和培训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牵头单位:县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多方面激励师资队伍。建立教师长期从事游泳教育的激励机制,保障游泳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待遇同等。教师组织学生参加课后游泳活动、课余游泳训练、游泳竞赛等活动时应计算工作量,参加游泳培训的教师按相应学时计入培训学分。〔牵头单位:县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普及游泳教育及技能

1开展低收费游泳培训。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游泳池,发挥学校游泳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游泳救护人员的作用,开展低收费游泳技能培训。以城区学校为重点,农村学校为补充,分阶段实施;从20237月起,依托搭建拼装式游泳池,利用学校体育课、课后延时服务、双休日和暑假等时间,在城区小学、文峰中小学和澄江、南桥、晨光、留车、吉潭镇中心校开展游泳教育,对象为小学四至六年级适宜游泳的学生,分批次开展低收费游泳技能培训;2024年,全县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初中七至九年级纳入教育范围;2025年起,在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开展游泳教育,实现游泳教育常态化,基本实现所有中小学生掌握游泳技能。〔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

2开展防溺水知识教育。根据“学防结合”的原则,在培养学生游泳技能的同时,开展预防溺水、游泳安全、应急救护等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教育,并组织相关考核活动,确保学生熟练掌握游泳安全与应急救护知识。〔牵头单位:县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3积极创新培训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学生游泳教育普及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在校外开展游泳教学和训练。〔牵头单位:县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城投集团公司〕

(四)推进游泳教育体系建设

1加强游泳教学指导。将学游泳与防溺水有机结合,教育学生用正确的方式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重点加强游泳安全、预防溺水、应急救生等知识教育和游泳技能培养。制定游泳考核评分体系设立达标标准,由各中小学校或县教科体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学生游泳能力达标情况进行考核并发证。待条件成熟时,探索将游泳技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

2加强教学资源开发。积极开发和利用相关教学资源,丰富游泳教学内容,加强游泳技能训练和游泳安全演练,提升游泳教育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可依托校内师资自主开展游泳教育;也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提供游泳教育服务。〔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

3加强游泳教学训练。在校内开展游泳教育的学校,应依据游泳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按照每人每期总数不少于10个课时每课时90分钟的标准开展实践教学,加强游泳安全知识教育,强化游泳技能训练并组织游泳达标考核。在校外开展游泳教育的学校,须选择经体育行政部门许可从事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正规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依据游泳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开展理论授课和现场教学,并在学校的监督下组织游泳达标考核。开展校内、校外游泳教育,均须配齐合格的专业师资。进行游泳技能现场教学时,游泳教练与学生的比例不得超过1:20;同时现场应配备符合规定数量的安全员。有校内游泳池的城区学校,要利用学校体育课、课后延时服务和双休日、暑假等时间,为适合游泳的学生提供游泳技能培训课后服务。学校可通过布置暑期体育作业等形式,引导和鼓励学生到规范场地学习掌握游泳技能。〔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

4保障游泳教学安全。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游泳培训场地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相关学校和游泳培训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场地、设施、器材及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重点做好游泳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确保措施、设备、人员全部到位。学校委托培训机构开展校外游泳教育的,须将安全保障尤其是农村学校参训学生往返交通安全等作为协议条款的重要内容,全程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保险制度,提升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牵头单位:县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委〕

健全游泳竞赛体系

将中小学生游泳竞赛纳入体育竞赛体系。多层次举办游泳竞赛活动,逐步健全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相贯通的中小学生游泳竞赛体系。积极参加省市中小学生游泳竞赛,要不定期组织中小学生游泳竞赛,从中选拔优秀苗子向专业游泳队推荐输送,支持优秀运动员参加省级、国家级比赛。各中小学校要通过组建运动队、代表队和兴趣小组等形式,引导中小学生积极参加游泳课余训练和游泳竞赛。〔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寻乌县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教科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卫健委、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投集团公司等单位和各乡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科体局,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县教科体局同时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班长,各中小学校校长为成员,负责全县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督导落实、综合管理。

(二)明确责任主体

县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普及规划,明确时间表和具体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学校游泳池(馆)建设。县教科体局负责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的协调管理,科学制定“学游泳、防溺水”游泳技能课堂试行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校长作为学校游泳教育工作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有序实施。各乡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作为游泳教育工作属地游泳池建设的责任主体积极稳妥推进游泳场地设施建设。

(三)落实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广泛宣传开展游泳教育的重要意义和育人功能,总结经验做法,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学生游泳教育;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统筹保障工作;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科体局等部门要加大新建游泳设施规划、审批、用地、建设等支持力度,合力推进全县游泳教育项目建设;县卫健委负责游泳场地卫生条件监督,对学校医务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急救志愿服务培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县红十字会负责中小学校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开展普及性应急救护知识宣传。

(四)统筹经费保障

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多方筹措支持游泳教育的经费投入机制。第三方培训机构收取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游泳池(馆)场地建设、场馆保洁、水电能耗运营。脱贫户及三类人员在读子女由县政府按每生200元补贴。县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通过捐赠、赞助等方式为全县开展游泳教育提供支持。

(五)强化督导评估

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将落实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各项任务列为对各中小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的评价指标,并列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督促工作责任落实;组建安全监管工作组,重点对中小学生游泳培训场地的水质、人员、设施设备、监护措施、应急演练等进行安全督导检查,确保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稳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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