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28日
寻乌县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3〕2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34号)精神,确保我县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制度,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切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和“零容忍”的态度强力推进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健全耕地保护长效联动监管机制,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整改目标
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各乡(镇)、相关部门、各级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意识显著增强,耕地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耕地恢复规范有序,耕地保护目标和耕地“两个平衡”全面落实,耕地减少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确保2023年做到无实质性新增违法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耕地保护机制进一步健全,耕地保护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整改内容及步骤
全县集中整改工作时间为2023年4月至11月。
(一)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加大对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
1.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以最严格的措施和“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特别是在2020年7月3日国家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之后发生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凡列入省级以上督办的重大典型案件,一律移交市级立案查处。整改期间,全县将公开通报一批违法占用耕地典型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性质严重案件,将挂牌督办一批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凡是列入挂牌督办的案件,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一律从严从重处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2.狠抓存量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大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 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力度,确保2021年度卫片执法问题在2023年4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在专项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3.坚决有效遏制新增问题。对2023年在耕地保护方面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导致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的,属县级管辖查办的案件均由市级督办或挂牌督,属市级管辖查办的案件均作移送并曝光,并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肃追责问责。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新增非农实质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计算,除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项目外,全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要控制在20亩以下,乡(镇)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要控制在2亩以下,力争实现“零占用”。乡(镇)违法占用耕地面积5亩以上的,在涉及各项自然资源领域的各类考核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对接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二)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全面排查本地行政区域内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情况,严禁在耕地上从事果业等“非粮化”种植行为;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一般耕地确需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必须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1.狠抓永久基本农田流向其他农用地的恢复整改。结合2021年、2022年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严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在专项整改期间必须恢复耕地种植;对2023年新增将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立即整改恢复耕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2.全面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结合2021年和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梳理本地区耕地与其他农用地之间进出情况,未落实2021年和2022年耕地进出平衡的乡(镇),在5月底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5月30日〕
3.做好2023年进出平衡方案编制。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逐项目、逐图斑全面摸清辖区内2023年度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转出”和“转入”耕地的情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部门编制《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建立年度耕地进出台账,做到先进后出,确保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
4.积极稳妥推进耕地恢复。按照国家即将下达的耕地恢复有关工作部署,对照上一轮规划全县24.02万亩耕地保有量任务,全县现有耕地面积任务缺口为11.36万亩,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和年度耕地恢复任务(具体待上级下达后明确),在调查摸底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科学制定今后5年内耕地恢复计划,有计划、有节奏地推进“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属性地类的复耕复垦。在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同时,完成2023年度耕地恢复面积任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三)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到位。加大补充耕地开发和问题整改力度,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水田)倒挂问题,保障项目用地占补平衡需求。
1.推进补充耕地问题项目整改。结合补充耕地核查和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清单,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问题整改,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整改后库存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仍然倒挂的乡(镇),暂停该乡(镇)除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和民生类项目以外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直至补齐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缺口。〔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2.落实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各乡(镇)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级下达的600亩新增耕地、200亩“旱改水”补充耕地任务,力争完成县政府4000亩土地开发、600亩“旱改水”补充耕地任务,补充耕地项目必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在2023年度各类耕地保护考核中按未完成比例扣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3.打造补充耕地示范项目。严格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工程建设标准,打造并申报一批高质量补充耕地示范项目,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和项目特色亮点成效,推动补充耕地高质量建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四)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按照“护资源”和“保发展”的要求,积极推动耕地保护新举措。
1.探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探索建立并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保护体系和良性运行机制,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现每块耕地有田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及时掌握耕地变化情况,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2.落实建设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优先用于补充耕地和恢复耕地项目,提高耕地质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耕地保护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二)压实整改责任。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补充耕地问题项目等开展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各乡(镇)整改情况于每月28日前上报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完成整改后于11月13日前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形成专项整改工作报告提交至县政府。
(三)分类施策整改。要坚持实事求是、先易后难,有计划、有节奏、有步骤地推进专项整治,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坚决杜绝“简单化”“一刀切”。对成因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和风险防控,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权益,审慎稳妥推进整改,确保相关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强化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加强对各乡(镇)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工作进度缓慢、整改到位率较低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并对乡(镇)政府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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