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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寻乌县2023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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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寻乌县2023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寻乌县2023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424

寻乌县2023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部署,结合我县住宅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住宅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县城规划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8宗,总面积350.58。供应计划不含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该类项目用地不控制供应规模,采取成熟一宗供应一宗的方式“应保尽保”。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综合县城规划区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有序保障重点成熟优质地块的市场供应。在区域分布上,城东片区(含深寻支援合作产业园)计划供应495.46亩,新东新区(含客家风情小镇)计划供应4255.12

三、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结合地块特点及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及近三年以来实际供应时序,第一季度无计划供应,第二季度计划供应3145.42,第三季度计划供应252.7亩,第四季度计划供应3152.46亩。

四、保障措施

(一)把握供应节奏。对商品住房用地,在综合分析市场需求、库存等情况后,有序推向市场,切实保障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稳定,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对返迁安置住房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按照应保尽保原则供应。

(二)强化管控水平。结合历年土地供应情况及本年度用地需求,科学安排住宅用地总量规模,实行总量管理;建立土地供应计划宗地储备库,对列入储备库的项目用地,按照宗地征地拆迁和清场腾地进度实施供应,未达条件的不得安排供应。

(三)加强部门配合。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土地,自然资源、住建、财政、城投集团等部门及属地乡(镇)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土地供应前的各类问题,确保“净地”供应。

(四)落实动态调整。在保证供应总量和结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未列入土地供应计划但确需用地的项目,根据实际所需原则,实行动态调整,经批准后纳入年度供应计划。

附件:寻乌县2023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寻乌县2023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序号

地块名称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计划供应时间

备注

1

客家风情小镇调查学院北侧

C-01-01地块

客家风情小镇西侧

91.72

二季度

2

城东小学南侧地块

城东小学南侧

40

二季度

3

深寻支援合作产业园

人才公寓地块

深寻支援合作产业园

13.7

二季度

人才住房

4

客家风情小镇B-01地块

客家风情小镇

42.7

三季度

5

城东加油站北侧棚改地块

学习大道加油站北侧

10

三季度

6

客家风情小镇C-01地块

客家风情小镇西侧

95.7

四季度

7

深寻支援合作产业园

B-02-04地块

深寻支援合作产业园

31.76

四季度

抽蓄项目安置房

8

新东新区新东大道北侧

新东新区

25

四季度

抽蓄项目营地

合计

3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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