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寻乌县2023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寻乌县2023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24日
寻乌县2023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部署,结合我县住宅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住宅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县城规划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8宗,总面积350.58亩。供应计划不含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该类项目用地不控制供应规模,采取成熟一宗供应一宗的方式“应保尽保”。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综合县城规划区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有序保障重点成熟优质地块的市场供应。在区域分布上,城东片区(含深寻支援合作产业园)计划供应4宗95.46亩,新东新区(含客家风情小镇)计划供应4宗255.12亩。
三、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结合地块特点及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及近三年以来实际供应时序,第一季度无计划供应,第二季度计划供应3宗145.42亩,第三季度计划供应2宗52.7亩,第四季度计划供应3宗152.46亩。
四、保障措施
(一)把握供应节奏。对商品住房用地,在综合分析市场需求、库存等情况后,有序推向市场,切实保障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稳定,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对返迁安置住房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按照应保尽保原则供应。
(二)强化管控水平。结合历年土地供应情况及本年度用地需求,科学安排住宅用地总量规模,实行总量管理;建立土地供应计划宗地储备库,对列入储备库的项目用地,按照宗地征地拆迁和清场腾地进度实施供应,未达条件的不得安排供应。
(三)加强部门配合。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土地,自然资源、住建、财政、城投集团等部门及属地乡(镇)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土地供应前的各类问题,确保“净地”供应。
(四)落实动态调整。在保证供应总量和结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未列入土地供应计划但确需用地的项目,根据实际所需原则,实行动态调整,经批准后纳入年度供应计划。
附件:寻乌县2023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寻乌县2023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亩) |
计划供应时间 |
备注 |
1 |
客家风情小镇调查学院北侧 C-01-01地块 |
客家风情小镇西侧 |
91.72 |
二季度 |
|
2 |
城东小学南侧地块 |
城东小学南侧 |
40 |
二季度 |
|
3 |
深寻支援合作产业园 人才公寓地块 |
深寻支援合作产业园 |
13.7 |
二季度 |
人才住房 |
4 |
客家风情小镇B-01地块 |
客家风情小镇 |
42.7 |
三季度 |
|
5 |
城东加油站北侧棚改地块 |
学习大道加油站北侧 |
10 |
三季度 |
|
6 |
客家风情小镇C-01地块 |
客家风情小镇西侧 |
95.7 |
四季度 |
|
7 |
深寻支援合作产业园 B-02-04地块 |
深寻支援合作产业园 |
31.76 |
四季度 |
抽蓄项目安置房 |
8 |
新东新区新东大道北侧 |
新东新区 |
25 |
四季度 |
抽蓄项目营地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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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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