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府办字〔2023〕13号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寻乌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寻乌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7日
寻乌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加快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步伐,助力建设宜居、绿色、韧性、人文城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省住建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20〕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加快把寻乌建成精致、整洁、便民、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对标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风貌特色四大类18项指标,奋力攻坚、补齐短板,不断优化绿地空间布局,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实现城市园林特色更加鲜明、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的目标,力争2023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园林绿化管理
1.健全园林绿化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城市园林绿化相关规章制度。〔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赣州市寻乌生态环境局〕
2.保障园林绿化建设资金投入。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以政府投入为主,不断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切实保障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化建设、精细化管养以及科研、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城管局〕
3.制定实施城市绿地相关规划。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0年)》《公园体系专项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及《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并按程序公布实施,各专项规划要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衔接,确保规划能够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
(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4.推进城市绿地均衡建设。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高质量推进岳家庄公园二期工程建设,注重挖掘废弃地、边角地等,建设“口袋公园”“邮票绿地”,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和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等指标稳步提高。〔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
5.构建城市绿道绿廊系统。认真落实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严格做好规划管控,结合城区建设特点以及居住区空间分布,依托城市已建成市政道路、防护绿地、林荫道、小游园等,完善社区级绿道以及绿道连接线,逐步形成有机串联、通达完善的绿色慢行系统,实现绿色生态资源的共建共享,配套建设绿道功能服务设施,满足居民亲近自然、游憩健身和绿色出行需要。完善城市绿色基础设施,提升道路分车带、防护绿地建设,形成道路型生态廊道,增补城市生态廊道功能,力争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达100%。〔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城投集团公司、县自然资源局〕
6.丰富城市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增加绿地植物种类和配置层次,丰富绿地乔木灌木配比,控制草坪种植比例,城市绿地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乡土适生植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改)建绿地面积比例≧80%。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全县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数据台账。〔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林业局〕
(三)打造健康舒适环境
7.推进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建设。注重规划引领作用,在新建城市道路过程中,根据林荫路建设标准和《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依托城区道路提升改造,加强城市主干道和重点路段、重要节点的彩化,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道路红线内分车带绿地以及道路两侧防护绿地,确保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80%。积极开展林荫路建设,全面排查城区重要景观道路行道树以及机非分割带乔木,对未达林荫路标准的路段因地制宜补植同等规格的乔木,确保城市林荫路覆盖率≥70%。〔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
8.加大立体绿化建设推广。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积极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推动立体绿化工作规范化、稳定化、均衡化有序开展。制定立体绿化实施方案,加大立体绿化的建设力度,利用建筑屋顶、道路护栏、桥梁、通透性围墙等,打造一批立体绿化精品项目,力争立体绿化实施率≥10%。〔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城投集团公司、县自然资源局〕
9.加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景观建设。严格执行验收相关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新、改建居住区(单位)参照《江西省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实施附属园林绿化建设。持续推进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已建成小区绿地结构,促进小区绿化建设和养护,提高绿化覆盖率、增加城市绿量,改善环境品质。力争建成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构建安全韧性城市
10.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城区内外蓝绿空间要素和空间规划布局,强化城市蓝绿空间系统管控,构建“显山、露水”的蓝绿空间网络,力争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达43%。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提高自然水体的岸线自然化率。开展城市内湿地资源普查,合理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落实东江源国家湿地公园城市湿地全覆盖保护。〔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林业局、赣州市寻乌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
11.完善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设施建设。根据防灾避险绿地规划,对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广场绿地,在兼顾城市绿地常态功能的情况下,不断完善应急供水、供电、通讯、厕所、标志、消防等基本配套设施,达到《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等相关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
(五)保护城市风貌特色
12.强化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并按要求实施挂牌保护、修缮等工作。严格落实《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城市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并设立标志,建立档案,做到一树一档,明确养护责任主体,加大技术指导及督促检查力度,做好古树名木复壮工作,改善古树生长环境。〔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城管局〕
13.规范园林绿化工程用工管理。加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工程管理,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园林绿化企业持证上岗要求,定期开展园林绿化工程持证上岗督查检查。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养护人员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现场修剪、植物识别、病虫害防治等技能竞赛和理论考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积极鼓励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实现技术工种100%持证上岗的目标。〔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成立寻乌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机构,制定印发《寻乌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责任任务。各单位根据创建指标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对未达标的考核项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补齐短板,加强宣传发动,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二)申报创建阶段
各单位根据《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将各项指标佐证材料报送至县创园办,县创园办负责工作台账、城市自体检报告、遥感调查和技术报告影像资料等申报资料汇总整理,并经县政府同意后,报送至省住建厅进行初审。
(三)省级初审阶段
积极与省住建厅对接联系,及时跟进,提前梳理专家组现场考核线路,做好迎接初审准备工作,确保初审过关。
(四)国家评审阶段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和责任分工,开展提升整治行动,精心组织实施一批城市园林示范项目,不断提升创建考核指标达标率。根据住建部考核专家组的评审安排,做实做细各环节工作,确保通过国家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认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县创园办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紧密配合、协调合作的良好局面,共同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任务。
(二)落实资金,保障投入。根据创建任务和总体工作安排,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多措并举,多渠道筹措创建所需资金,保障园林绿化项目实施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开展。各单位也要根据指标任务,加大资金投入,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创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三)严格督查,压实责任。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县创园办负责督促检查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对、推诿扯皮,影响创建工作的,及时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四)广泛宣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融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加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提高全民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意识,形成全民重视、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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