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访问量:

一、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1、 申请表。必须下载模板填写;首页的地址、第二页的“注册地址”、第三页的“注册地址”必须是营业执照上的地址,需一模一样;专业人员必须是3人或以上,建议写3人即可,这3人与管理人员不冲突。

2、 法人材料。法人简历必须按照模板填写,最后经历要落在申请公司的职位上。

3、 专业人员。必须大于等于3人,建议填写3人。

(1) 简历,必须按照模板填写,最后经历要落在申请公司的职位上。

(2) 身份证证件不能过期

(3) 资质证书。必须是国家承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学历证、培训证或工作证,并携带原件现场核验后当场退回;专业需要是与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书,如广播电视、新闻、中文、艺术、设计等专业,什么机械工程啊之类的就别拿来了。

4、 公司章程材料。

(1) 申报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必须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事项;公司章程须有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材料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2) 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须提交追溯公司的章程。在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情况并盖原公司公章,三级股东以后的股权由三级股东出具无外资承诺书(按照模板填写)。

(3) 股东是自然人,需要提供股东身份证

5、 委托书。如果办理人不是法人,需提供委托书,范本下载填写。

6、 经办人身份证。

三、广播证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