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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山地果园复垦的通告【视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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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山地果园复垦的通告

寻府20234

为进一步规范果园复种行为,有效遏制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森林条例》《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山地果园复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一切非法采伐、毁坏林木和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地内包括退耕还林地非法毁林种果或擅自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

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天然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区、水源涵养区、风景名胜区、县城周边及其他保护范围内进行果业开发。

对符合复种条件的灾毁果园,应当严格按照“山顶戴帽、山腰种果、山脚穿鞋”的生态建园模式进行复种严禁大型挖掘机上山园复垦,最大限度保留原生植被;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复种柑橘的,应当先规划后开发,合理确定位置和规模,保留山顶原生植被,设置植被隔离带,完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对擅自在生态公益林或天然林范围内种植脐橙、蜜桔及其他经济作物或擅自开垦林地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停发实施地的生态公益林或天然林项目补偿款,并对其他违法行为另行处罚。

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林长制”“河长制”的有关规定,各乡人民政府作为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巡查监管,发现毁林种果及过度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依法快速查处上报有关部门

六、县林业、森林公安、水保、果业等部门要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果园复垦实行报备制,即复垦前业主须向果园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报备,经报备后方可进行复垦。

、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如下县林业局0797—2842033、县公安局森林0797—2846686、县水保事务中心07972842979县果业发展服务中心0797—284553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