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五型”政府建设,搭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增进彼此了解与互信,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府开放日活动主题,结合本办实际制定。
第三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原则上每半年举办一次,举行时间为每年6—7月和11—12月。
第四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的对象,包括在寻乌县工作、生活、学习,关心寻乌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主要对象包括基层“两代表一委员”,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及各行各业先进人物代表,基层网格长、网格员、法律明白人、基层群众,引进人才、创业者、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学生代表、网民代表等。单位参加的需出具介绍信,个人参加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第五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每次邀请的代表人数控制在30—50人以内。
第六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浏览介绍。让公众浏览部门整体架构;由专人介绍部门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程序、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参观调研。邀请公众参观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运行情况及重大项目建设现场,调研重要民生工程实施和推进情况。
(三)座谈交流。举行交流座谈会,听取政府办工作情况通报,向公众介绍本单位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开展情况,群众代表就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民生问题与政府领导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
(四)其他适合的形式。根据需要安排现场考察具体场所,每次活动参观3—4个场所,需提前向被参观单位进行预约。
第七条 要积极收集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并向群众代表反馈办理情况。
第八条 本制度由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